请问本月休年薪假5天却不算工时,但其他天有加班,而且满勤,但以本月工作时间没超过166小时(除去了5天的年假时间)为由不给加班费,合理吗?
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得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我们单位车间主任每个月加班有生产部统计员统计,有文件存入电脑,如果家里有事就可以休息,时间从这里面扣除,对工资,没有任何损失。现在我想离职,可不可以要求休息。 我已经每个主任所剩余的休息把时间在统计员那打印下来了,有没有用。
原告提供了几张加班单证明有加班事实,但是单位提供的考勤做了假,有很多矿工,早退记录,还有漏打卡记录(这些都是违反员工手册的,按理如果是事实单位早就可以处罚员工),法院会支持加班费吗?
请问下;我们有10多人因个人原因集体辞职,所有辞职员工自入职以来都没有得到加班费和带薪年假费,入职至2012年以前每个月考勤大部分满勤,而且我们手里都有大部分考勤原件,请问下我们如何能要到这笔加班费和带薪年假费?具体怎么算? 能要到这笔费用几率是多大?那位律师帮帮忙,谢谢啦,。
您好,我在燃气公司上班三班制,每班12小时休息24小时,一个月上240个小时,没有休息,加班工资算三天,我要求公司补齐我其他多上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给予的答复是:首先我们公司实行的是全时制工作,每年2400个小时,在劳动局备案的。请问这个合法吗?如果我想要回我的加班费需要做什么?
你好!我是我市某公立医院非编制内的一名门诊收费员,我们上班时间为5个白班(每天7小时)加2个夜班(当天下午18点至第二天上午8点半)才休一天,以此轮班,每月平均工作时间180小时。如逢节假日上班也不给补休或加班工资,是否能够通过劳动法维权?其次单位虽有带薪休假(产假,婚假)但是只给基本工资,却要扣除因假未出勤
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想请问的是,这里累计工作时间,是要连续的10年,还是实际工作满10年就可以。比如第一个单位工作了5年,中间休息了4个月,到第二个单位工作了5年,这样的情况累加的话,实际工作已满10年。不知道这
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想请问的是,这里累计工作时间,是要连续的10年,还是实际工作满10年就可以。比如第一个单位工作了5年,中间休息了4个月,到第二个单位工作了5年,这样的情况累加的话,实际工作已满10年。不知道这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因当天的任务量需求需要员工加班,但是员工不愿意加班而用人单位以扣工资为理由强迫加班,请问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被扣工资后员工应该怎样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