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1992年)当时我16周岁到学校行窃了一些化学物品被派出所抓住,当时留有记录,处理结果让父母带回家教育;今年偶然发现成为公安的工作对象,想入党可留下污点,请问我的不良记录能消除吗\\\"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能适用吗?
我当天下午与朋友(他有驾照)到一空旷车少的路段练习倒库,当本人刚一从空旷地段拐入汽车道,交警将我拦下,以无证驾驶违规将我带到片区交警中队进行处理,第二天交完罚款后领回汽车。想问两点:1、交警在我驶入正常车道前已经知道我在练习倒库,但是一直没有进行警告或直接罚款,就等着我驶入正常车道才开始跟过来进行拦
我当天下午与朋友(他有驾照)到一空旷车少的路段练习倒库,当本人刚一从空旷地段拐入汽车道,交警将我拦下,以无证驾驶违规将我带到片区交警中队进行处理,第二天交完罚款后领回汽车。想问两点:1、交警在我驶入正常车道前已经知道我在练习倒库,但是一直没有进行警告或直接罚款,就等着我驶入正常车道才开始跟过来进行拦
我儿子在读初中的时候(16周岁+23天)因交友不慎犯了盗窃罪被判管制8个月现在准备找工作了不知档案上会不会有案底?如果有的话能不能消除档案记录?
我是安徽的,在上海不小心犯了事进了派出所他们给我照了相还留了指纹,做了笔录,但我未满18周岁,我犯得罪不重,本来要拘留五天但他们不执行,请问我这样是否留有前科,,前科能否消除
我妹妹在一国有企业工作期间,受同事恶意言语攻击,一度精神受到影响,在华西医院被诊断为情感障碍。如果要提起精神赔偿,在华西医大治疗期间和心理医生的谈话记录可不可以当作材料。
以前年龄小,吸食k粉被抓到,档案上有记录,从那以后都没有在碰过了,在全国缉毒网上有记录 ,住酒店上网什么的都成了警察的检查对象,对我的生活和心理上都有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半年钱在广州上网成了检查对象,当时做一些澄清,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警察也说了我澄清事实,网络更新后就不会在有记录,可是我朋友在缉毒网上还
本人是自然人,有人在网上散步经过修改不真实照片侮辱我的人格名誉,对我的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影响,使我寝食难安,精神受到巨大压力。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现在我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
“18年前(1992年)当时我16周岁到学校行窃了一些化学物品被派出所抓住,当时留有记录,处理结果让父母带回家教育;今年偶然发现成为公安的工作对象,想入党可留下污点,请问我的不良记录能消除吗\"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