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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是否消除
记录是否消除 “18年前(1992年)当时我16周岁到学校行窃了一些化学物品被派出所抓住,当时留有记录,处理结果让父母带回家教育;今年偶然发现成为公安的工作对象,想入党可留下污点,请问我的不良记录能消除吗\\\"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能适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NH252(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8-26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