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因出租前就存在的消防不合格问题在出租期可单方面终止出租合同吗?我应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怎么来维护我的正当利益?
我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子,已经签订有效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我先付给卖方25万,卖方同意把钥匙交给我,我开始居住,等办理过户手续事,再给卖方剩余5万元,现在我已经付给对方25万,开始居住,但是卖方反悔,不想卖给我房子了,我不同意,他们就找开锁公司的不经过我同意,把房子锁换掉,我报警后,公安无法定性,因为
我租了一个门市房做生意,和房东签了五年的租房合同,合同上明确表明我使用的时间为2010年8月1号到2014年7月30号,房租按市场价格定,但才过一个多月,房东就说今年12月31号收房(我们的房租现在交到12月31号),我不愿意,房东就说明年收天价房租,使我搬出,我准备向法院提出上诉,请问我有几分胜诉的把握?
我一次交了三年的房屋租金,也签了合同,现在第一年很快就要到期了,根据我现在的个人收入情况,无法承得高额的房租。剩余的两年我不想租了,想终止合同,私下我与对方洽谈过,让对方把剩余的两年房租退还给我,并胩我也愿意赔偿他相应的损失,可是对方不愿终止合同,请问我能不能用法律来终止合同?
我是1996.12月到单位的,工作到现在2010.11月,中间已经和单位签订了无定期劳动合同,今天口头通知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有那些需要注意的操作?查了下法规,我没有工作失误和错误,也可以继续承担工作,公司解约的理由是公司的业务调整,但实际我们的工作并没有调整。
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屋租金,使用3个月后,房东提出要在屋内祭祖的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没有申明自己会有这个要求),我不同意,与房东电话协商未果。在房东要求祭祖的6月某日,我不予配合。当日房东以“我未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告诉他我爱人会在承租期间产子,这是房东忌讳的事情为由”(房东在之
门面出租合同期为2年,现在是第5个月,房东见我的酒楼生意好!他提加租,我不愿意!所以房东想收回门面,他说只支付违约金给我!别的赔偿什么都不给~!收回的话实际损失比违约金大得多!
门面出租合同期为1年,现在是第3个月,房东想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因为合同上没写违约金怎么赔偿~!他说只支付两个月房租给我当违约金,别的什么都不赔偿!怎么办~!求帮助! 我实际损失数额比违约金数额还要多得多~!
2007年7月1日承租,租期12年,房东因出租前就存在消防隐患,承租方在消防知识方面欠缺,出租方今年8月6日因消防合格手续办理为由,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可以应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