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网上咨询问“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零时工,是否计算工龄”?得到4位律师的答复是肯定的:“算工龄,但要提供工作时间的法律依据”。 继续要追问的是:“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零时工,是可以计算工龄的”法律依据在哪?即是哪个权威部门的文件有这样的规定,文号又是多少? 希望得到答复,谢谢了。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从2000年开始经营至现在,8月份关闭,期间2004年至2008年曾承包给一私人老板经营,,2009年我公司收回经营,这承包期间员工的工龄能合并计算吗?有一员工2004年进去上班至今。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一家医院做护士,但是医院不接收研究生一下学历的档案,但是医院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有合作关系,所以签署三方协议后,报到证地址就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但是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档案放在那里不会算工龄,但是他们可以帮我免费保存。请问:我是要把档案就放在那里,还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去算工龄;如
本人是69届上山下乡的知青,今年退休了,没想到退休工龄从79年开始给我算,少了我10年的工龄,据说是因为我的档案中没有相关资料证明,我自己有一张当时的户口迁移证,上面迁移原因写的是“上山下乡”,请问可否作为证据要求社保部门帮我加上这10年的工龄?谢谢!
临时工是否计算工龄,是依照“劳动法”,还是依照之前的中国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89年至91年期间在某政府单位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因当时工作优秀被评为国家优秀录入员),之后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用至今(工人编制录用后,现转为干部编制)。 根据《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规定,我自89年7月至91年3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确认可计算工龄,也没明
临时工是否计算工龄,是依照“劳动法”,还是依照之前的中国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89年至91年期间在某政府单位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因当时工作优秀被评为国家优秀录入员),之后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用至今(工人编制录用后,现转为干部编制)。 根据《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规定,我自89年7月至91年3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确认可计算工龄,也没明
《劳动法》中哪个章节的条例,是可以作为“临时工是可以计算工龄”的依据?
依照律师们的答复“依照劳动法,临时工是可以计算工龄的”。 而我查了一下《劳动法》,没有找到具体可依据的条例,请告诉我一下,《劳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
我是76年下放知青,79年考入中技校,这个8月退休。我现在单位算我34年工龄,与实际工龄不符?特求助专家请问:对79年考学的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或者补充说明之类的文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