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公公突然去世,名下的房产一套现在居住着的房子(产证上共同产权人:去世的公公、婆婆以及我老公三个人的名字),公公的父亲(就是爷爷)还在世 问:照理说遗产可以由夫妻、子女和父母继承,但这套房子目前是我们居住着的,也没有其他多余的房产,他爷爷如果想要这个遗产,能不能强迫我们变卖这套房产,拿走属于他的那份钱?导致我们就无家可住? 再问:如果这份遗产在爷爷在世的时候也没有说要拿走,那么在爷爷去世后,说有口头或书面留遗产,把这份遗产(没有公证过)留给他的女儿,这份遗产有效么?
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
我父亲是在1956年左右被人领养,当时也没有办什么领养手续,后来找到生父生母,生父生母有4个儿子,现在生父已经去世,生母还在,生母家房子拆迁拿了两套房,4个儿子就打算卖掉一套房子,他们平分财产,想咨询下我父亲有没有继承他们财产的权利?
爷爷和奶奶15年前都已去世,留有一套面积132平房的平房,现房产证户主名并未及时变更仍然为爷爷名子。二老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爷爷和奶奶一直与两个儿子居住在一起,直到病死。当时二老去世并未留下遗嘱。现老房子面临拆迁,老房子一开始只有四十几个平房,后两儿子子女长大,不够住,两儿子自己拿钱拓建房屋
你好!男方2008年3月婚前首付十万,贷款30万买的房产。2010年11月我们领的结婚证。现在准备离婚,已共同还贷两年多,房产到目前按市价已增值近30万。那麽目前离婚,女方能从房产增值中获得多少补偿?一般计算方法是什么?谢谢
我家拆迁户,有2套安置房,明年拿房,拆迁时,所有的手续全是以父亲的名字办的,父亲今年过世了,母亲找了个外地男人准备相处,父亲在世时留下了遗嘱(但未公证,只有家里亲戚在上面签字了,遗嘱是我代父亲写的,当时父亲已经不能动了,母亲并不知道有遗嘱这事),房子我和母亲一人一套 我的问题:1、母亲是否有权处理这两
父亲去世留下的房子如果母亲要将其变卖是需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的,但是母亲若将房本改成女儿的名字后她有权将其变卖么?又是怎样的大概流程?例如需不需要女儿(未满18周岁)的签字许可?或在女儿年满18周岁后流程是怎样的?女儿还有半年年满18
请问有否时效?是多久?是以违约还是离婚协议签订日起计算?起诉者是受益人还是协议的一方?是向房产所在地区还是以离婚协议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谢谢! 4年前在民政局(异地,双方居住地)签订的离婚协议(同时领取了离婚证,但未公证),房产(男方称未还完贷款)是写明了12年底前必须办理好过户给女儿(现已成年、工作)
我在老家想给父母买套房,也看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一次性付款买房,但对房产开放商的资质和售房许可相关的手续存有疑虑,想委托一位律师去鉴证房产开放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合法,不知道这样可行吗?
家里在09-10年期间买了一块,产权上写的是我个人名字。 大概有三份之一的钱是家里出的 有三分之二的钱是以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但这几年时候一直都是我爸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像这样的情况下请问下这产权的归属权归谁所有?谢谢!
我在其他乡镇,买了一块建房用地,因为我是外乡镇的人,不可以买,就通过领养当地一五保户的名义,购买下了,但办证只能是那五保户的名字,村里说以后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土地性质是集体,请问我这样的行为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以及以后如要转让,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