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爷爷和奶奶15年前都已去世,留有一套面积132平房的平房,现房产证户主名并未及时变更仍然为爷爷名子。二老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爷爷和奶奶一直与两个儿子居住在一起,直到病死。当时二老去世并未留下遗嘱。现老房子面临拆迁,老房子一开始只有四十几个平房,后两儿子子女长大,不够住,两儿子自己拿钱拓建房屋至现面积132平方,女儿并未出任何财力和人力,现提出要求平均分割房产,由于老房子拓建时的发票依据时间较长(30年),未保留,但可以提供人证(当时购买渠道等),请问女儿是否可以按法律遗产继续权争夺家产,女儿在二老在世时,不提出来分割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女儿在二老在世时并未尽到瞻仰二老至死的义务是否有权利平均分割家产?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咖啡的感觉(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7-2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