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父陈氏有一块地,当陈氏死后陈氏家族为了拿回地(不归为无主地或国有地),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陈氏的弟弟的名字,即所有人的名字栏写为:陈氏(陈弟),就这样蒙混过去,这样合法吗?后来陈弟在家族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地擅自买了出去,其他家族人员能把那块地拿回来吗? 问题的确有些复杂...修改一下,房产证所有人姓
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家有一处老房子,早在六、七十年代的时候,我们邻居家人养老送终了一位老人。另一位老人是我太老爷家人养老了的,而且我太老爷、我姥爷及现在我们一家一直是拥有那处房产并一直居住到现在。房子太旧了,最近要拆掉重建,但邻居家老人出来阻碍不让拆,现在拆到一半停下了。当年他们的那一间遗产房早在70
问题的来龙去脉比较复杂,大致是这样的:我家老人解放前以私人的名义在城中心租住了一套住宅,约30平米,当时签署了租房合同,后来国家把房东的房产没收充公变为了公房,老人也领到了正式的公房折子并向国家缴纳公房租金。又经过了大概八年后,国家落实政策又将该房产以带佃返还作为条件,把房产所有权以及承租人一同交还给
我这里有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70年代卫生院占用我们集体的土地,只是补偿了青苗损失500元。只是现在敬老院又要在哪里动工,现在的卫生院重新建在另外的地方。我们是否能要到良田补偿款。 还有就是以前经手的院长还开了一张没有付款的证明,是否有胜算的 急急急急急急。。。。。。。。。。。。。。。。。。。。
1、1984年冤枉被判流氓罪从犯二年劳改; 2、被开除工职、注销单位户口; 3、从1964年至1979年部队服役参加过越战,但现在没优抚
我父亲六几年到七几年干了十年教师不是辞退因当时实行轮换制在家待岗时轮换制废除 后来一直在家且没一切待遇问怎么办 现在村里光棍都有补助 难道给党的教育工作了十年的老师就没有一点待遇吗
1978年我父亲借给A一块宅基地盖房子,所借土地占A盖的房子的一半,没有借条或者字据,但是村里的人都知道那是我父亲的土地给A盖了房子。A已经去世,A的父亲也已经去世,现在A的儿子把旧房子拆了要盖新房子。我父亲现在想把宅基地要回来,A的兄弟和A的儿子的继父因为知道以前的事情,说好了用其他面积小一些的宅基地与我父亲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世纪的事了,我太爷爷死的早,就我爷爷一个儿子,我爷爷前几年去世了,70多岁。我爷爷老家是另一个村的,后来搬出来了到了另外一个村居住生活,现在呢我太爷还有个老房子在那个村,现在要被征用造火车站了想拿回来,但是当时我爷爷还小,我太爷死的早,就到我爷爷的娘舅家来了,那个房子呢一直给别人住着
拆迁协议书上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占地面积248平方米。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233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239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比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多6平方米,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工作人员说多出6平方米要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办理,按照拆迁协议少给我6平方米怎么还要我交出让金呢?这是合理吗?
有一栋房屋是在文革期间大队部(村部)建学校占用了生产队的粮田。(当时既无协议也无补偿)后改建为村上敬老院,今年已拆除。请问律师,此基地应归原生产队所有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