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在兴业银行有张信用卡 由于手头资金问题 有3个月没还款 银行那边就冻结了我的卡,导致我资金没法周转(还进去在取出来)。 后来的还款就没按照每月的最低还款额来还款 就是陆陆续续 有钱的时候还一点 近期银行来电话了说要和我终止合作 要求我一次性还清 我手上没那么多钱 所以没法还清,但是他打电话来了以后 我象征性的还了2次 一次几百。 今天收到条短信 说严重警告 如果不按照他们给我的时间还款 就会去公安机关报警。 现在卡里面就剩4400不到没还了 我想问一下 按照他说的 我最后还是没一次还清 会涉及到信用卡诈骗担负刑事责任吗?
本人在专柜买了服装,用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支付,POS机打印出来的消费账单也签字确认,为安全起见我方的信用卡消费凭条当下已经撕毁丢弃,事后专柜打电话来告诉本人说由于他方工作失误当时交易没有成功让我方再次刷卡支付,对方现让我方出示那张凭条,对方声称他没有刷卡凭条(不知道他们是藏起来了还是撕毁了),现双方都没
本人在专柜买了服装,用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支付,POS机打印出来的消费账单也签字确认,为安全起见我方的信用卡消费凭条当下已经撕毁丢弃,事后专柜打电话来告诉本人说由于他方工作失误当时交易没有成功让我方再次刷卡支付,对方现让我方出示那张凭条,对方声称他没有刷卡凭条(不知道他们是藏起来了还是撕毁了),现双方都没
2009年9月20号在商场用信用卡消费时被告知密报出错,需到银行查询。随后到宁波查询,被告知透支遇期,需还款后解除冻结。我告知银行我有很长时间未收到对账单,而我普通都是收到对账单后去银行还款,而且经常会存点钱以备消费。因此,请银行查询我地址是否出错。银行告知了对账单地址,但并不是我以前登记的地址,银行还把
大学时候学校给统一办的信用卡,大四的时候因为网购用信用卡消费过一次,当月就去另一个城市实习去了,就把这事忘记了,凑巧的是手机被偷了,后来办理了一个新号,所以银行发的提醒还款的短信我没有收到。直到毕业的时候,忽然家里打电话说银行有律师来说我有几百块钱欠账,我才记起我曾经消费过两百块钱,正好这个律师是我
银行在没调查申请人是否有经济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是否有问题的情况下,发了信用卡,导致现在持卡人没钱还款
当事人没钱还银行信用卡金额。而后在去年申请了另外一家银行信用卡,银行在没调查申请人是否有经济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是否有问题的情况下,发了信用卡,导致现在持卡人没钱还款,利息越滚越多,是否有责任!另外,持卡人在半年的情况下,每个月只还最低额度,还通过持卡人的临时额度申请,这样可以吗?请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