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在外地来的女孩,今年在武汉租了一处房子,开始来的时候,我就说我住半年就走了。快过年了,我去退房,我买的是21号的火车票,我说可以不可以让我住到21号。押金是200元,水电费一共才54元,我说在押金里面扣吧,我身上快没钱了,她说那怎么行,押金退房时候给你,水电费是另给的。(朋友租的房子不到200元,水电费都免。我什么都没说)还有,我的屋子有网线,可是我没有电脑,她一样收我的网线线,我想,没关系。可是现在,她说我不能退房,押金也不给我,要是多住也行,必须交一个月的房费。我一个月给300元,我只住6天了,我给她60元,水电费也用不了几元。她不干,她说我要走也可以,必须把房子租出去。我说,我凭什么?我又没有那个权利,她说,大过节的哪有人租房子了,你不早说,最晚要提前一个星期说的。我现在离我走是还有一个星期啊,我说了的。我记得我当初我说了只住半年,我又不是中途退房!合同写的中途退房,不给押金。可是我说租的期限到了,这也叫中途退房?多住几天怎么了?我给钱就是。可是武汉的人素质真的那么差劲吗?怎么一点人性也没有??我不相信,可是事实赤裸裸在我面前。我该怎么办?男友说办事太差劲,我真的很委屈。我该怎么做?我告她可不可以?
我可不可以先警告她?这样比较人性化吧。然后不行的话我再告?
谁能给出一点具体的说法
我们是一国企招聘的女员工,昨日被告知:在2010年01月29日前每人必须去财务处交纳500元计划生育押金,这有法律依据吗?还有我们拿的是全市最低工资600元,交完三险后月工资仅存470元左右,这是不是也是有法可依?法定假日发了加班工资,当月公司该不该扣回我们的出勤实际天数?急盼回复!多谢了!
009年11月28号我租住一套房子,是通过中介找到的。当时入住我交付了2000元(1300押金+700房租),原定租住半年,房租每个月月底收取。当天未签订合同。后房东自写一式两份合同,他自己签名,未叫我本人签名。他自写合同上写明(暂定半年)。 由于毕业要外出工作的原因,2010年1月27日,我和房东商量,说明情况,水电费结
我租的房子签的是一年合同,到2010年2月28号到期,我在26号的时候就搬掉了,可还有1000元的押金,房东说卫生没打扫干净,押金不能退,然后我再去打扫了一遍,比我们当初搬进去的时候要干净,可她非说不干净,还吵起来了,我说那我押金不要了,你房子也别想租出去了,她说等到我那一千元扣完,她就把门撬了,我不知道怎么办
由于得知房东要卖房而退租,二房东却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押金,该如何处理?拜谢了~~~~
向二房东签了半年的租赁合同,由于入住没多久就开始有人陆陆续续来看房,说是房东准备卖房,没法住踏实就准备搬离,提前一周通知了二房东,她以“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为由不退押金,除非要我再住一个月,但是我新找的住处不允许,我一个礼拜之后必须得搬。除了这个问题之外,现在又有新的变故了:二房东和房东签到了2
我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不再续租他的房子,并且按时缴纳一切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但是房东以房子不好往外租为理由不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我是毕业大学生,3月应聘联通公司营业员,应聘合格后4月进行军训和业务培训。之前说好培训期间工资是300元。可是昨天却说工资不发,改为工作服押金,请问这样合不合理?《劳动法》有明确条款吗?谢谢
我从外地来北京。找房东租了1间房子,交了500押金,2010年2月23号房子到期,我22号吧东西都搬走了,当时找房东退房和押金,他说他还不在北京,过几天回来打我电话,结果一等就是2个星期,打给他还说在外地,结果一直拖到现在,2个月了,他总是找各种借口。然后现在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我该怎么办?我直接去他屋里搬他东西
我去年12月底在长宁区租住了一套单室套,月租金2700元,,现在住了5个月,现在缴付给房东的金额为6个月房租+一个月租金的押金,由于我和我太太即将出国,于是在3月份已经向房东声明要退房。他当时提的要求是要我们将这间房转租,不然不予退还押金。 因为我当初租房子时候匆忙,没有调查研究当了冤大头,现在2700元的价格挂
你们好,我租了一个办公室两年,合同期满了,然后交房的时候房东嫌墙壁太脏了,要求刷新,合同上没注明这点,最后我还是无奈的妥协了,同意在押金里扣!之后她还得寸进尺的说得等刷好了才能给退,我已经把房子的钥匙还给房东了,她还说如果房间里丢了东西要我赔,请教各位,这样上诉的胜诉有多高?赢了诉讼费是不是全由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