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和我协议约定,老人由我来陪伴,将来把他名下的,但却一直由我和母亲居住的一套公产房的承租权转移过户给我。我的问题是,这种协议变更承租权是赠与吗?如果是赠与的话,公产房可以赠与吗?如果不是赠与,那这种协议变更承租权在法律上又应该叫做一种什么法律行为、什么法律关系呢?
公产房承租人病逝,其子女户口又“不与承租人在一起”,若其子女想在无法获取其“父子关系公证书”的情况下,是否可申请承租其公产房? 需什么手续?
我家有一套母亲改价后留下的公产房,母亲走后我兄妹四个只有大哥17岁,房产就写了他的名字,三十八年后其他兄弟姐妹还可以追讨承租权吗,请资深律师解答谢谢了!
公产房,目前承租人为奶奶。奶奶有4个子女,妈妈和我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在奶奶百年以后,妈妈有承租权么?
公产房,目前承租人为奶奶。奶奶有4个子女,爸爸先于奶奶去世,妈妈一直没有再婚。奶奶,妈妈和我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之前一直是妈妈和我照顾着奶奶,大概住了10年左右了,房费等也是妈妈出。 1.在奶奶百年以后,妈妈有承租权么? 2.爸爸的兄弟姐妹,有权利继承或者让妈妈让出承租权么? 3.如果这个房子拆迁,爸爸的兄弟
签订房屋赁赁合同的时候,不知道是出租人是二房东转租,也不知道是军产房。发生纠纷以后才发现是转租的军产房。起诉以后,法院以原告不能提供第三人(部队)信息和租赁房屋时军产房不属于地方法院管辖为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请问:承租军产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纠纷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