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长达半年的审理判债务人应归还我,可在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将财产变卖,造成本人虽胜诉却无法拿到执行款的事实。但问题是本人在诉讼期间对债务人的财产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并支付了财产保全的一切费用,由于办案员的失职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导致债务人在诉讼期间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屋转卖他人。根据这一情况请教各位律师本人可否提请国家赔偿,具体如何操作恳请帮助,谢谢!
我叫骆菊芬。女,1945年10月5日生。农民,家住盐城射阳县长荡镇三中村7组。 我想求助你们帮我申申冤。把那些丑恶的东西暴暴光。只为让他们不再害人。不再有人被他们害。 2008年6月10日晚10点40分。我大儿子王建和上夜班步行到单位大门前过马路时被于利民驾驶车主为孙国兵的车号为苏JB4836由东往西行驶的中型厢式货车撞上
伪造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受害人48万元,现款项已无法追回,请问: 1、本案中,伪造判决书应该如何判刑? 2、是否应该追究执行法官的法律责任?如何判定? 3、受害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3年经济诈骗案因证据不足没有结果,没扣押财产40万人民币左右,今年也就是2009年通过上访,地方人民检察院终于做出判决,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采取不起诉的决定。现在案件到了申请赔偿的阶段。问题是该申请多少赔偿是合理稳妥的。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13年经济诈骗案因证据不足没有结果,没扣押财产40万人民币左右,今年也就是2009年通过上访,地方人民检察院终于做出判决,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采取不起诉的决定。现在案件到了申请赔偿的阶段。问题是该申请多少赔偿是合理稳妥的。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那请问要根据哪些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申请赔偿 申请人:王冬生 男 61岁 小学文化 汉族,系吉安县桐坪镇上洁村委会沙江村。 被申请机关:吉安县人民法院、吉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理由: 吉安县人民法院(2005)吉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和吉安市人民法院吉中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因适用法律错误,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 错误判决要点
原部队人员被错判,早已平反,但一直未兑现,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我父亲,1928年生,1949年入伍,原系贵州省都匀军分区一文化干事。 1953年1月,都匀军分区军法处以造谣和投毒罪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冤枉)。 1986年贵州省军区撤销原判,给予我父亲平反,并明确了“按行政二十级干部待遇,作退休安置”。 1991年成都军区(贵州省军区上级)成都军事法院也撤销原判,给予我父亲
我在2000年因为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师某诬告我打掉她2颗牙齿.经鉴定为轻伤.我被关了8个月,后来法院开庭审理.查出1个伪证(后被判刑1年).随后我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1年后公安局撤销取保候审.我找公安局给个说法.他们说案件还在侦测,现在都8年了.我去检察院要求国家赔偿,他们说没有无罪证明,不给立案.也上访好多
我在2000年因为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师某诬告我打掉她2颗牙齿.经鉴定为轻伤.我被关了8个月,后来法院开庭审理.查出1个伪证(后被判刑1年).随后我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1年后公安局撤销取保候审.我找公安局给个说法.他们说案件还在侦测,现在都8年了.我去检察院要求国家赔偿,他们说没有无罪证明,不给立案.也上访好多
原部队人员被错判,早已平反,但一直未兑现,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我父亲,1928年生,1949年入伍,原系贵州省都匀军分区一文化干事。 1953年1月,都匀军分区军法处以造谣和投毒罪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冤枉)。 1986年贵州省军区撤销原判,给予我父亲平反,并明确了“按行政二十级干部待遇,作退休安置”。 1991年成都军区(贵州省军区上级)成都军事法院也撤销原判,给予我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