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产权协议已经签署,出售方:晋城市粮食局,买方:凯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主体:晋城市粮食局长治贸易公司。此协议经研究产生如下疑点:1:长贸公司地面转让价格为零的解释是长贸公司负债大于资产(债权方长治广播艺校(法人段某某)负债方长贸公司(法人也是段某某)两个独立的法人关系)2:负债中157万有据可查,余下100多万存在很大疑点,现职工要求查帐3:2013年改制所有评估报告都是09年和11年的,而且资产评估价格极低,职工现要求重新评估4:企业改制至今为何从未有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从未公示。
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雇佣黑社会强行霸占长贸公司。
请问:公司在没有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也没有主管部门和现任长贸公司任何领导出面交接清点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否说明上级主管部门和现任单位领导应担负责任?望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泗阳县里仁乡政府与县粮食局,未经公开拍卖里仁乡国有资产粮管所。经私下协调,里仁政府以50万元买入,又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个人开发粮管所。 县级政府有没有权利转让国有资产。应该走什么有效途径?
我单位是国企,主管单位卖了我们单位的国有资产,说不安置好职工不会在合同上签字的,可是在没有通过职工同意就卖了,卖了的钱在主管单位,我们职工没有干的了,工资段段续续的倒也发着,,过了三年,现在又面临国企业改制,我们单位生存资源也被卖了,我们职工该怎么办?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把国有资产卖了,从法律角度我
我家现在租用的店面是属于国有资产,现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一下是否可以转让给别人!(法律法规有没有硬性的规定,如有请讲一些具体是那一条,不要给我找一大堆什么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我都看过了 谢谢~)
国有资产改制企业可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仅有几名权威高层就可随意对涉及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吗?比如在同一劳动用工合同期内由总经理提议召集几个权威高层人员就可代表广大股东对涉及职工内养、提前退休等劳动用工体制及薪酬待遇诸多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随意决策吗?请问其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无时效性、权
我租用供销社的门面八年到期时间2011.1.20与2011.4.20日,合同上特别写有乙方优先,可是对方09年10月已变相过户他了,同年12.4日我才收到通知叫我们五日内去登记我在通知上签了(我现在就登记)我还能卖吗?现在我该怎么办?为何不是公开拍卖呢!
我们厂是04年改制为股份制,今年6月董事长私自转让然后开股东大会,大伙一致不同意。后来他又分别找个人谈。现在有一部分人给10万元+股本走人,还有一部人内退。他这样做违法吗?怎样才能维护我们小股东的权益?哪个部门能管理我们这种企业?
国企改制实行全员买断 原企业不复存在 但有个别职工没签字买断 他还是国有身份吗 应该是什么身份
国企改制实行全员买断 原企业不复存在 但有个别职工没签字买断 他还是国有身份吗 应该是什么身份
原国企改制国有股份但为避支付补偿金不与员工解除合同而让员工去新单位工作怎么办
原国企改制国有股份但为避支付补偿金不与员工解除合同而让员工去新单位(以派遣工方式)工作怎么办?而愿意签新合同的就以新单位承担旧单位的工龄而不作补偿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