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就是说,一个朋友在看守所被关了8个月,到现在还是没消息?没判,也不放,也没有什么说法,我想问下这是怎么回事?
2010年2.7日晚上 在霍山县高桥湾大桥 有两方总计50多人聚众斗殴,我本人左手掌从小拇指处到掌心处被砍开,导致中指、无名指、小拇指功能造成障碍,骨头、筋脉、肌腱都断开,还有右手、头部受伤,在合肥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总计花费5万余元。 事情过程是:当天晚上我本人在亲戚家吃饭,接到我同学的电话,让我出去
06年底别人把我打成轻伤,我找人把对方打成轻微伤,是我报的案,参与人员都没事,07年我出院后,被拘留13天,取保候审,法院传我因家中有事我没去,就被上网通缉至今。如果投案自首,最轻怎么处理。
王律师,我弟弟现在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具体情况是由于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的,我弟弟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参与斗殴,但是他打了电话叫老乡过来了。而且斗殴中有一个被鉴定为轻伤,还有一个看热闹的小孩也被误伤,也是轻伤。我老家是湖北的,现在在浙江这边。这种情况最坏会被判几年?
我一个亲戚的孩子,23岁,在宁夏打工。工友与附近回民发生矛盾,在外出时被人用匕首刺中肺部。事发后亲戚孩子和其他工友赶去帮忙,与对方(4、5个人)冲突,打伤对方两人,但他没有用器械。时候除受伤的人,其余被派出所以寻衅滋事拘留。 现受伤者均已出院,前后不到20多天,这个案件已经交给检察院,请问他被算作从犯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原因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女朋友(被害人的女朋友以前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被害人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电话中,被害人说要找被告人唠唠,据被害人说没有打仗的意思,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当时被害人与朋友正要在这个地点吃饭,被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因为在酒店喝酒,别地方朋友跑我们这来敬酒,因为语言与我发生矛盾,然后在门口骂我,我就打电话叫了几人来把他打了,现在是轻伤,现在是轻伤害还是单单聚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