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公司未签订用工合同,工作一个多月后,固上班没有休息日(原招聘时讲每月休2天)后来公司不但不给休,脸加班工资都不给,职工要求补休未果,即辞即走。到公司发工资时老板以辞工未经批准为由扣罚职工7天的工资(名曰为试用期工资)
请问下自己所属的部门有人修产假,公司却不安排替班的,是否算违法?
因为少一个人劳动强度必然落在其他人身上,而公司对这一现象装聋作哑,应该是存有剥削的心思。再加上本来一个大部门是由三个小部门组成的,一个主管两个助理三个员工,现在变成了一个员工修产假一个员工被调到其他的部门,就剩下一个主管两个助理一个员工,由于工资应该是跟工作数量挂钩的,四个人干六个人的工作理应也要拿
我是一名打工者 前几天因为有事情 不能加班 当时想请假离开 结果领导说必须加班 否则就给我开罚单 整个过程我都录音了 最后碍于我拿出录音 领导同意我请假 但是说下不为例 我的录音材料还在 请问公司违法吗?
我与原单位的三年合同即将6月20日到期,合同到期我不再与原单位续签合同,6月20日为我在原单位最后一个工作日。原单位给我办理好相关手续好说是让我去第三方将社保和公积金转出。当我到了第三方那里时确被告知,在5月底时单位私下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并进行了备案,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将社保关系转给了第三方人力资源
本人从事的是网页设计工作,但是在一个工厂里设计上的事情不是特别多,所以公司也安排了其它的事情我做,我都无条件做了,但是这次公司管理者说要给我降工资,从原来的工资4000元月降到3000元(劳动合同签的是二年,还没到时间,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写的是2500,后来加了工资加到4000元。从去年就加到4000了,有工资条和工资卡
儿女已成年并将工资全分配给家庭,自己只留小部分用作基本生活费。妻子已退休。但是仅仅丈夫作为家里经济支柱然而他并没有给一分钱家用,而是将工资吃喝玩乐耗怠尽。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违反那条法律?请问有何有效的方法约束其行为(沟通除外)?
某公司经营的实际内容与其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一致是否涉嫌违法?
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酒店管理;组织会务会展;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这是从工商局网站上查到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实际上却是在一幢3年前投用的商住楼的3层经营着上规模千平米的餐馆,每天一开始营业就对4层以上住户造成严重的噪声和油烟污染。 请问律师,这家公司经
公司一年之内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法,是否违法?同时,两次签订的工作地址变更了?是否违法。同时招聘时所说的
公司一年之内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法,是否违法?同时,两次签订的工作地址变更了?是否违法。同时招聘时所说的时间也变更了,本来是2015年,现在改到2016年了,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