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介公司介绍,我对一房子经过实地考察后,下了1万元定金,后来,有人(丙)比高出2万元的价格向我购买。我收了她(丙)1万元定金! 收取丙的定金时,我已明确表示,我只是对房子下了定金,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也没有屋主的委托代理权! 现在屋主表示不出售此房,原因是他妻子不同意出售,觉得出售的价格太便宜了! 我如何解决与丙之间的合同关系呢? 我是否要承担与丙之间的违约责任? 为了防止第三方(丙)与屋主串通有口头委托意思,我需要屋主与我解除合约的同时,让屋主写一份书面的表示吗?? 例如: XXX小姐,鉴于我向你下达《解约通知》时,你向我提出的,你已把房子转让给别人(第三方)一事,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向你表示过你可以转让!
您好,我是今年6月15号和房东签定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季付,无押金,在季末月10号左右预付下季度房租。但就在9月6号我付房租时房东私自打开我的房门(当时我正好在家睡觉,撞个正着),就在我交付房租时通知我说他要卖房子,让我搬家,非要我给个明确的搬家时间,我当时生病了头昏沉沉地,就说:改天再说吧,这会
母亲去世多年,与父亲拥有一处还未房改的楼房,现在父亲准备再婚,父亲希望他百年以后房子归唯一的女儿)但是要让继母住到老,不知道再登记前应该怎么超做,谢谢
各位律师: 你们好, 经过:我与妻子结婚后,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以一处商品房,妻子出资10万,我出资10万(其中向妻子的父母借4万)。3年前妻子的病,治疗期间,妻子的父母赞助10万(口头说过这钱不要我们还),我父母赞助10万,我都没有写欠条,现在妻子病故,我与妻子有一5岁女儿。妻子有一妹妹,我有一姐姐。
我阿姨家有两座房子,一座是新的,一座是旧的(要拆迁了)。新房子的户主写的是我姨父的名字,旧房子是我姨父的父亲(已经于多年前过世)名下的,我姨父有三兄弟,老大已经分家,所以旧房子有一部分在老大名下,老二(我姨父)和老三没有分家,所以剩下的部分登记的仍然还是写了他们父亲的名字。 去年我阿姨两口子吵架协
我给离异后的父亲买房子居住,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的,那父亲百年以后房子我是不是可以卖掉或者租掉,可是他另外找的老婆还是健在的,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让她居住,谢谢!
如何合法的收回房子,屋内物品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取可当费品处理吗?
我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并签了一年的合同押二个月,租房人本应2010年5月6日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但是租客打来电话说在外地15号回来如果说回不来就转账交房租,过了15号我们见没有交租我们又打了电话过去,她说我的卡号有误打不过钱想给她另一个卡号的她说20号左右就回来到时再交租行不,因为我们第一次做房东,而且前二次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