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下属的几个单位自己宣布破产,没有经过职工大会同意,也不构成破产条件!(因为有底商,每月也能开出工资)强迫员工用签字下岗给钱的方法,但是还有一少部分的员工不同意,一直没有签字领钱,从2008年到2011年没发给没签字的员工一点生活费。是不是不合法的行为。45岁以后的员工未签字应该拿到什么样的补偿?应该怎么
公司效益不好,年前解散了部分员工,剩下部分员工放假3个月,放假3个月的工资还未发。现在听说公司要准备宣布破产。我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请问公司破产我能得到补偿么?
某人事专员擅自离职,未做交接,导致集团下属好多企业社保账户无法正常操作(未告知密码),而且擅自离职当天态度恶劣,拒不交接,坚持走法律途径,造成很坏影响。请问,我们能就她擅自离职要求他给公司补偿当月工资的20%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我是03年入职的,但刚开始一年左右是挂靠在别人后面,工资也是打在别人的卡上的。之后就办理了个人的工资卡。当时也没有办理保险,过了几年后才交的保险。如果补偿的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另外可以申请失业金吗?保险可以另外交吗?明年退休的话,还不足十五年,保险可以交吗?
我朋友在一家私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是1976年3月份在这家公司上班(公证处公证过),现在说要破产(是昨天告诉的破产辞退的消息,今天就要签协议),他现在还有5年才退休,因此还涉及5年的保险问题,他们单位的工资现在是3000元,像这种情况有几种补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