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都是二婚,她是名教师有个女儿,我跟前妻也有一个女儿,跟她妈妈生活,现在我想再生个,不知道我这情况政策上允许吗,我是福建的
我母亲已离异,她名下有自己的房产和股票等资产。现在我母亲准备再婚,想咨询一下:如果婚后,我母亲去世,而再婚对象还在。那么再婚对象是否有权利,变卖她的资产,占位己有?如果我母亲想把资产留给我,由我来处置,是否需要在婚前立遗嘱?
我的生育险上了八个月,公司说只有上够九个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或者是产后上满12个月也可以领取,如果在这期间换工作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再婚夫妻,如果一方为江西公务员,另一方为新加坡和台湾双重国藉,双方的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生活,这样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请问这个条例的理解: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条: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其中的一条是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这是指双方是台湾同胞还
老公是武汉市户口,再婚前育有一子随自已生活抚养,现已成人;我是湖北农村户口,再婚前育有一女随我生活抚养,现已15岁。我们能再生育一胎吗?
我和前夫有一儿子,判给前夫抚养, 现任丈夫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抚养 我们现在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可以要吗?会不会罚款等问题重重
我和前夫有一儿子,判给前夫抚养, 现任丈夫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抚养 我们现在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可以要吗?会不会罚款等问题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