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前几年我家里人和别人有个劳动纠纷,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我们胜诉,对方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其驳回。维持原判。法院一直说执行但是却一直没有执行。最近他们又说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无效的。试问我们这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还发生法律效力吗?我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你好律师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现在国家实施林权改革,在二次换证工作中我认为林改人员存在违纪现象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事情是这样的: 在82年村上划分自留山(柴山)时给我家分的山场因不便于管护在登记造册之后提出调整,当时队长和评议小组成员同意后但未能及时对原来
本人某村某队村民,名***,母亲***(已在生产队征地生效后,与2010年1月病逝)1962生于某村某队与本人父亲于***(1960年生于**)结婚(属上门女婿),婚后母亲户口一直在某村某队至今以28年之久,婚后生育本人和哥哥,并领有责任水田0.765亩,已被征用0.408亩,生产队的分配方案比例为:水田:55%,人口:45%;2010年*月本
律师: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一个亲戚在9岁时(现50多岁)随母到了本镇另一个村。在70年代一家人很想返回出生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亲戚的父亲早已在60年代去世,只留下有山林证,其它没什么,象类似此情况,亲戚能否趁现在是林权改革时重新取得山林证。另注明:其父亲的山已全部被八九户村民管理,在80年代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本人与弟弟于1990年响应我们当地造林政策承包了村里200于亩山林种植杉树,当时与村里签了合同,合同并拿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合同当时六份,本人,村委,当地林业站,县林业部门,公证处及签证单位各持一份。当时未办理林权证,现因林木要出产,需办理林权证;而办理林权证需先盖村里公章(我们的山场属于村里面的公山)
我家有块山林,最近发生林权争议。根据了解,此山林在1982年队里分山时分在我家,以后也一直由我爸在看管。 在2006年村里办下林权证时,我爸发现林权证上少了这一林地,当即便与当时村里农林干部联系。并将林权证退还,要求村里更证。村里便拖延下了此事,没有及时办理。 在2010年5月初,我爸因意外死亡。2010年6月初
每年夏天一到天气炎热,特别是杭州己称为笫二大火炉热得要命,而人们反复议论老话题还是高温费问题企业老板总是不但找借口不发或者拖延肘间总之难上加难,然而这些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因为民营企业算盘也特别精.也是在国外上市的但在高温费这个问题老钻国家法律控制认为可以不发,请问律师这到底可不可以不发?有什么办法来争取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