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阳泉某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事先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工地负责人说去劳动局鉴定工伤,但老板不去,没有公司公章无法鉴定。事后,工地负责人只负责医药费,现伤已经基本痊愈,请问:在受害人治病的这段时间内,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将工资照常支付给受害人(现情况:未受伤前照常上班工资为140元/天,但在治病的两个月
前天女儿在幼儿园教室外面过道排队等待坐车外出排练6.1舞蹈,结果教室内厕所里小朋友推窗户,窗户整块玻璃脱落砸到我女儿身上,女儿左手手臂肘关节部位受伤缝四针,伤口很深,目前还不知道是否影响左手活动功能,学校当时送女儿去医院缝针交了四天的医药费,下午学校老师和推窗户男孩家长来家看望了女儿,现在不知道可以向
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问责任在谁?赔偿标准又是?
建筑工人(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内伤)的情况:当事人早上7点到工地开始工作,在10点过向工头请假说肚子疼要求回去休息,到家里时家人发现当事人脸色不好及时送去医院,医生发现是内出血(失血3000多毫升到胸腔),及时手术,切除脾脏,保住了生命。
我家孩子上高二,在校园发生意外,脸上缝了十三针,其他地方没有受伤,除了学校给上的保险报销医药费以外,我还可以向学校提出赔偿吗?是不是应该让学校写一个证明,证明孩子是在本校上学期间受伤的,因为是女孩,脸上留下那么长的疤痕以后会有很大影响的,因为现在刚拆线,也不知道孩子脸上是否会留疤,担心一年以后孩子从
老公今年51岁今年3月份打工时意外受伤成了植物人现在锦州医院冶疗、、对方只付医疗费,其它的什么也不管、我们连吃饭的钱也借不到、如何打官司告对!方
2013年3月3日,上午9:00,本人在朝阳西路区政府对面人行道赶路,此时,一辆施工车辆由南向北行驶,速度极快,从车上掉下三块300㎝大小的石块,还有部分砂砾,石块在撞击地面后,滚动至本人后脚跟处,当时就有剧痛等症状,本人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并有备案,去医院检查后,右脚3.4.5三根趾骨骨折,现在已经基本康复,当时
我是做户外广告的,我是从一个老板那包了点工作来做,我请了几个工人帮我干活,结果意外受伤了,还需要做手术,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责任怎么划分,我要承担多少责任,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