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06年1月起在东莞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1)10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陪。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补偿。
东莞市万江区经济补偿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是以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计算
我自05年7月起在东莞万江区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1)10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倍。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
我自06年1月起在东莞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2)4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陪。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补偿。请
2012年,因车祸误工,本人月平均工资4000元,误工费如何算。按照什么标准算,陪护者月平均工资2500元,误工费如何算
上家公司已缴纳当月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下下家公司职工当月工资怎么算
我于17号从前一家公司离职,该公司已帮我缴纳了当月社保和公积金。之后我于22号到新公司报到,该公司不再帮我缴纳当月社保和公积金,但该公司当月发给我的工资是按税后(即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后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出的工资,请问这时候合法?应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为基数计算?如果不合法,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追讨回来? 上家
公司不出通告,实然降低了缴纳社保的标准,这样合法吗?请问社保是基本工资还是基准工资?
基准工资2300(含基本工资1500+绩效工资800),之前社保都是按基准工资2300缴纳的,现在降低缴纳费用为1680,公司也不发通告,觉得很突然,这样帮职工降低了缴纳社保费用,合法吗?
请问东莞市如何使用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哪些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适用职工年平均工资?又哪些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适用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两者又什么区分标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