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人打了 睡不着 精神痛苦 老做恶梦 在朋友面前抬部起头 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法医鉴定是轻微伤 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查了法律 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请问各位专业律师 在实际操作中 轻微伤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另外轻伤呢
我于2009年10月7日被人暴力抢劫受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今天的行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被告赔偿我住院的医疗费24500元,但对方律师说被告只承担我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部分,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另外由于我在被抢劫受伤,腹部留有20厘米的伤疤,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我于2010年2月8
2010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尉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事情原委:我和我父母三人被安徽电力公司高压线施工人员打伤,经县局法医监定构成轻伤。 1、我是非农户口在合肥市;我父母是农业户口在庐江县。请问我和我父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分别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针对我和我父母的情况,请问精神抚尉金应怎么计算? 3、当时电力公司有40-50人对我们
关键是我弟弟没一点责任!对方喝酒喝多了,鉴定为轻微伤。 我弟弟觉得太冤了!而且是头部,留下疤痕,医生说不适随时就诊。 当时流了很多血!有照片为证,告他故意伤害是不是也行啊?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