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18日入职的,并将于2013年4月3日离职,但2012年的年假一直未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现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本人2012年年假、2013年年假以及婚假均未享受,请问是否能享受这些休假?若能享受,公司又不批准,又该怎么处理? 说明:现在公司未批准辞职报告
各位律师好! 有一个公休节假日方面的问题还想请教一下。 中秋节这三天我们似乎要上班。所以,19日是三倍,20(周五)、21日(周六)是两倍。如果22日(周日)单位要求加班的员工休假(需要出公司公告),那么20号的双倍可以不给。如果,22号那天员工自行请假,可以按照年假或事假处理。 这么说对么? 另外,此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公司外派的员工,我们每年有50天假期,20天探亲,30天补休,公司说我们就不享受年休假了,这样对吗?年休假和补休假冲突吗?补休不是补我们平时没休的吗?我们平时从不放假,包括国定假和周末都上班
律师你好,我以前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因新劳动法出台,公司提前把劳务派遣转为了劳务分包,避免同工同酬。我在网上查了下劳务分包相关知识,劳务分包的管理应该由分包公司管理,但是我们的管理还是由用人单位在管理,这点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还有就是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用人单位以前未同工同酬的那部分工资?还有
您好,我是去年11月份进入公司,培训结束后给员工签订合同,但公司并未盖章签字,反而两份同在公司,也不让员工见。至今以八个月了然而一直未缴社保,现想发70%的工资辞退员工,特别是首批老员工,另以考核的方式给其低分逼其辞职。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怎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