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债务官司,原告是公司,被告(本人)。法院在2012年4月1日判决我败诉 ,欠了别人钱。问题有3 一,债权人到现在还未申请执行,还可申请执行吗? 二,原告在立案之初就申请保全,查封了我的房子,我应该如何解除查封? 三,原告如果过了申请执行期,还可通过法院找我要钱么
我和我媳妇现在因为闹离婚,在外面租的房子住的。而且把结婚时候买的家具电器什么的都搬去了。因为我和我媳妇闹离婚分居,租的房子基本不住,只是放置东西。房子是我签的租赁合同,上面只有我的名字,房租也是我自己付的。现在想问下,房租马上到期,我不想续租了,我媳妇也不会出钱续租,房子里放的电器什么的我也没打算要
我和女朋友自由恋爱,期间发生了性关系,也做过一次人流,今年初给了女方15万元作为结婚用钱,有媒人作证,这15万元全部买了车,写的女方的名字,现因为女方的母亲总是干扰我们之间的感情,导致我们之间的感情破裂,请问律师,我出的这15万元通过法律能拿回来吗?或者我们的这辆车能要求女方改为我的名下吗? 女方家出了10
我父亲去世 父母离异 父亲与携带一女儿的女人同居多年但没有结婚 我叔叔与爷爷奶奶在澳大利亚定居多年 现在叔叔回国以爷爷奶奶名义说要拿走遗产和公司 病重时候他们从不来探望 现在我爸爸一走 他们就来抢财产 现在钱已经被他们转走 还有现在从顺位继承人的角度来说我该怎么办 父亲生前以我的名义买给我一个店面一套房
我是南京市江宁区殷巷集镇居民,99年各地都在搞建设新农村,当时我花了7500元在本乡另一个村里买了一间地皮建了一间三层楼房,现在政府把这样地卖给了开发商,政府以旧城改造和区内道路拓宽的理由要求我们拆迁,但补偿很低,一直没达成协议,现江宁区秣陵街道委托江宁区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执行裁决法院能
老公欠人家的钱,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可是债主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要求法院查封房子。后来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虽然司法解释是婚内债务属于共同承担,可是法院一般判决不属于共同债务,真的是这样的吗。?请教律师帮我解释清楚,真的不属于共同债务吗?因为我没有签字认可这个债务
我和女友谈及婚嫁,截至现在未领取结婚证,我家给了15万彩礼,给彩礼时有媒人在场,媒人可以作证,后来女方拿这彩礼15万元买了一辆车,户名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我们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不打算结婚了,现在车和车的手续还有女方的身份证都在我这,当地交管局规定车辆过户需要机动车登记绿本,行驶证,双方身份证原件,买
雷XX欠我5万余元,因多年执行未果,我和雷xx签订了执行和解,由雷XX还款2万8千元,雷XX先给1万8千元,剩余1一万元在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可是雷XX却没有偿还。当时和解协议写的是如若到期未还,还按判决书 判决数额减去已还的数额恢复执行。现在雷XX逾期未还,我找原执行法官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说这事法院不管了。我的
咨询一下关于公民间欠债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执行结果一:当事人无钱,法律能奈他何? 执行结果二:当事人有钱,就是不给,法律又能奈他何?难道还能查封个人银行账户不成?
律师您好,咨询您个问题,希望能细心全面的帮助我解答一下。01年,陈老板在北京海淀地区和村长口头协议后经村委会许可后建立一家家具厂,期间未发生任何问题(矛盾),但因4年后此地区要拆迁,村长强行赶走陈老板,拒不赔偿任何费用,陈老板当初未和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有当届村长承认拆迁之前房屋被租赁给陈老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