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人动手,打了对方两耳光。对方报案后第六天去做了法医鉴定,结论为轻微伤重型(结论内容里,上下肢还有挫伤,但我只打了脸呀),并同时出据医疗单,要求我赔偿3600元(医疗费2380元,法医鉴定费200元,误工费1000元)。因为我怀疑法医鉴定不公平(对方有亲戚是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费有假,拒绝公安机关调解后被局留3天。现对方又起诉我要求赔偿4500元。我该怎样处理这场官司?个人可不可以到医院查看实际对方的住院情况及医疗费用?另外对法医鉴定存在异议我该怎么办?
我父亲于08年11月2日被一壮汉打伤,鼻骨粉碎性骨折,眉骨骨折,视力下降,手指伤残,公安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后经法院判决,我家作为原告获得了经济赔偿,对方作为被告被判处一年徒刑,缓刑一年。对方于09年1月被释放。 不想09年5月,对方起诉我父亲也给他的手造成了轻伤害,对方在09年3月又出示一家法医鉴定所的伤
多年前我还是个孩子,被村外的离地只有一米的高压线不慎击倒。昏迷了两天两夜 ,后经多方的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在头部留下了不可痊愈的病痛。为此农电局为我付了当时的治疗费,部分补助费,后来还在我年满十八岁时,为我提供去上海的诊治费。但由于当时医疗条件有限,加上我当时只有轻微的头痛。就没有选择存在危险的开颅
律师你好 我父亲在意家私营企业上班 在工作过程中给一货车卸货 在货卸到一半时 货车需要倒一下车在卸另一半 就在倒车的过程中我父亲没下车 车上的货堆了砸到我父亲腿上 股骨净被砸断 做了置换手术【术后腿没有瘸 不能干重活了】请问律师 现在我父亲要和公司还有车主私自调解 【哦还有这台货车是公司雇的 给公司拉货】按法律
2010年8月9日,我于丽江飞往北京,中途在昆明机场转机,转机过程中我到昆明机场百事特贵宾服务大厅休息,在休息时间我向贵宾区服务人员邓雪臣(音),工号045在服务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门口咨询借用可书写的笔\纸,遭到粗暴拒绝,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该名工作人员随即在办公室内向正在书写信息的我进行肢体伤害,造成肢体推搡,人身伤害过
我妈妈早上和邻居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打人,因路面不平,对方不小心摔倒,后脑勺重伤昏迷,还在危险期。责任怎么分配?我们要承担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