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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在云南机场转机在贵宾厅被服务人员人身伤害造成财产损失

在云南机场转机在贵宾厅被服务人员人身伤害造成财产损失 2010年8月9日,我于丽江飞往北京,中途在昆明机场转机,转机过程中我到昆明机场百事特贵宾服务大厅休息,在休息时间我向贵宾区服务人员邓雪臣(音),工号045在服务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门口咨询借用可书写的笔\纸,遭到粗暴拒绝,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该名工作人员随即在办公室内向正在书写信息的我进行肢体伤害,造成肢体推搡,人身伤害过程中我的LV手机链遭到毁坏,随即赶来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和被诉人邓雪臣对我进行了进一步的人身伤害,我为了避免事情性质变化,整个过程中没有进行肢体还击,随即进行了报警,但昆明的110指挥中心派来的警察说他们没有权利对机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措施,我要求的机场警察也一直没有到场,现在我要求对方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对方和对方的单位领导以取看监控录象的位置太远拒绝我的知情权,我已通过昆明机场的投诉语音留言和《春城晚报》新闻热线4100000以及地方110进行了投诉和案情登记,现在我想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当事人向我做郑重的当面道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以及作为当事人管理部门——云南机场的道歉?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xia……(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0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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