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本次研讨班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策略,同时,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法。请有需要学习的人员与我联系,索取详细信息,贾研13811667087
济南利豪大厦8月19日欢迎各优秀律师光临学习!有问题请随时咨询13811667087
2010-03-29 16:20:25 编辑 删除 浏览 20 次 | 评论 0 条 尊敬的省委书记、省长: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经公开招标确认为中标单位,承建荔涵大道石西拆迁安置房4#、5#、6#楼幢工程,总造价为1188.3665万元,由于建设单位场地大量土方量未平整,三通一平工作,征地手续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方公司变更或股权转让还应该支付前公司应付的款项吗
发包方公司变更和股权转让了,应不应该承担前公司和工程公司的债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只约定了拖延工期的扣款比例,没约定扣款的最大比例。工期拖延后如何确定扣款比例? 如约定了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合同总价款为0.5%,那拖延一百天就扣合同总价款50%了?相关法律法规有没约定扣款的最大比例?
甲乙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价款为18万元整,未约定违约金,现甲的妻子起诉甲乙,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自己不知道该转让行为。现我简述一下甲乙这份合同形成的原因:“甲在六年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与乙相邻的土地划到自己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导致出现土地重叠现象,后经过乙在六年中的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你好,今天很冒昧给你写信想咨询一个问题: 本人在一家(甲)建筑公司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多年。2004年6月,因工作需要调至另一家(乙)建筑公司(企业资质为一级)担任某工程项目副经理;2005年5月,工程施工途中,本工程原项目经理退休,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任命本人为施工项目经理,至于本人项目经理资质
如甲乙双方,签约合作,而乙方在未按时完工且擅自退出,给甲方造成后期损失。后尾期工程由甲方自行合格完成,现乙方提出要求甲方付其全额工程款,甲方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