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车(不到2个月)宝马x1一辆,车辆停在位于紫薇上层的地下停车库(我们系业主),且本人按时缴纳了相应的停车费及管理费。 由于本人出差一个星期,车辆在所租的车位上放置了一个星期,出差回来之后就发现车辆被刮蹭,我们第一时候就给物业说明了情况,物业却说和他们没关系.....! 问:我们的缴纳的管理费是什么? 1:旁边邻居证明车确实在车库停放期间被划的(但不知道谁划的)! 2:地库的监控不全面,我们车辆的位置有死角,监控看的不清楚,无法确定肇事者。 3:地库存在明显管理不当的方面,摩托车,单车可以在地库随意随地停放...!
本人入住一层已多年,二年来门口(上二层楼梯下空间)停满自行车、助动车,少则7-8辆、多则10多辆。小区建有自行车库,就是不放进去,严重影响我们进出,此情况与楼上住户说过,与物业、居委会、保安也说过无数次,,他们也亲眼所见,可他们最多贴纸“此处公用部位,不得停车”告示,不了了之。实在无奈,本人只能以拒付物
军队资产为一地方商住楼的地下停车场和一、2楼门面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此军队资产为地方建设占地的还房,和商住小区的一栋楼采用连体设计,但是采用部队自己的水、电、气等,毗邻营区大门,有自己独立的通道。现在商住小区的物管要来收费,请问是否合理?
这里是新景家园,旧区地下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因为新旧物业公司没有交接好,所以新物业要求我们业主重新缴纳管理费。并且说负责将以前的费用要回后再退给业主。这样的话等于我们业主要交2份停车管理费。以前费用索还的事也遥遥无期。我们如果不同意新交物业费那么就不要我们停车。请问这中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业主
2011年7月15日,我儿子生日那天,我们下午五点多才出门吃饭,晚上九点十五分回来,就4个小时的时间,家里就被盗了,当时报警了,也通知物业了,要物业给我们看监控录像,但是物业不给,事后找过几次,也没有给予答复,直到今年2012年5月底材打电话给我们,开口就是叫交物业管理费,收了费用,不做事,我为什么还要交,现在
我们现在有一个新建的小区,不知道该不该收物业管理费,不收吧怕业主乱停车,收吧又怕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期待您的尽快回复
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我已经交齐,现在小区要对我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购买的停车位停放的车辆收取管理费。停车位我是和房屋一起购买的开发商出具了购买证明,购房合同上只注明了物业费用1.2元/平米(包含电梯费),未提及停车管理费用。现在物业要收取我一个车位60元/月的管理费是否合理,收费依据是什么?
在2012年的时候,我们小区开发商将地下车位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是产权而是长期租赁权。现在物业公司要求地下车位业主每月单独交120元停车管理费,而小区地上车位每月停车费才150元,我想知道物业这种做法是否违规,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楼下管理停车的老头有俩个一个人一天,我们因为是一直在公司上班天天要停车就想去找老头商量一下停车费,结果一个肯一天收拾元一个不肯确要一天收四十元,我们觉得很不合理,一天四十我一个月都要好几百了,但是他肯给发票,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如不是小区的业主停的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又对外开放停车并且每月交了停车费,是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如不是小区的业主停的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又对外开放停车并且每月交了停车费,是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