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房子的产权是现在老公和他儿子的,但钱是我和我现在老公出的,各一半,当时我老公同意把房子产权的一半给我,但不知如何写公证书,请大家出出主意
我父亲因意外突然去世,现有住房两处都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想给我母亲接到天津跟我一起住,想把房子买了。如果这样我是否用公证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从他人手上转让来的,这房子是单位的集资房,由于单位手续问题原屋主没有做房产证,因此转让时只是我们之间的一分书面协议和他原先交款的一些原始发票,现在可以做房产证了,但需要先做导他的名下后再过户,这种情况下,如果做在他的名下,然后经过公证给我,以后会不会出现财产纠纷问题
我打算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但由于房东的产权证还没下来,要三四个月才可以下发。如果我去做公证,公证说我花了钱把房子买下来,等产权证下来后再过户。这样的公证有效吗?法律上承认吗?如果到时房东反悔了,或者说不愿过户,我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种做法就是包更名,就是房东与开发商协商,到时产权证下来直接就是
我母亲五年前去世,去世后留给我一处房产,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因为要更名所以去做了公证,其他都已解决,就是公证员要我出示我母亲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时出了些问题。我的外公,外婆均在我母亲去世之前早已去世,外公在1982年(有骨灰证),外婆在1953年左右具体不详,(这点在我家社区街道,还有两名老邻居都已经证实。)
家里打算买房,该房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故买卖协议上写着:待办理房屋产权公证后付清所有房款。而实际上没有房产证办不了产权公证,可中介执意要我们办理委托公证,说当时写的房屋产权公证就是委托公证,现马上到了公证期限了,我们能否以中介没有按协议执行而拒绝付款?如果起诉,能否胜诉?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我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各出50%)购买的房产。因为考虑过户费用很大,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草签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双方各自出资50%,购买某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号。2.房屋产权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产权各占50%。3.租金分配收益,双方各得50%。4.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5.未尽事宜
我父亲已去世,有一处有房产证的住房一套,我母亲健在,我父亲只有我哥哥和我二个子女.我哥哥想要我父亲的房产,我和母亲均同意,现在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