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几万元钱。法院判决我胜诉。对方强调愿意还钱,可是暂时无还款能力。我经过调查也没发现对方名下有任何财产,对方无业。 1、这样的情况我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2、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我提供被执行人财产证明? 3、如被告名下一直没有财产,以及被告一直没有收入来源,那我的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我的朋友在长沙东方百联万里马皮具柜工作了半年,此柜台为广州万里马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今年4月被该公司解聘,但是,在7个月的工作期间,对方没有和她签订任何合同,对此,她在长沙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再被申请人一栏写的是:“被申请人:广东万里马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新业大道
本人因工伤与单位发生争议上诉法院后,经一审到二审,现二审判决已生效,我也领取了二审判决判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现在发现,二审的判决仍然存在不公的情况,损害了我的权益。 问:二审判决执行后,是不是两年内我还能进行申请申诉或再审?
和对方起争执对方打伤了我,提出告诉后法院判我胜,要求对方赔偿我可是过了几个月了,对方还没赔偿。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对方从以前住的地方搬走了,法院找不到人要我撤诉申请等找到人之后再重新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做对吗?谢谢帮助。
和对方起争执对方打伤了我,提出告诉后法院判我胜,要求对方赔偿我可是过了几个月了,对方还没赔偿。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对方从以前住的地方搬走了,法院找不到人要我撤诉申请等找到人之后再重新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做对吗?谢谢帮助。
我的官司已经到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我告的人是夫妻两人,他们从我这里借14000元,他们现在已经离婚,老婆承担的是附带责任,请问她老婆最多应该要还多少,法律有一个界定吗?
我和甲与被告的案件二审已于2008年5月14日已作出判决,1.被告返回我八万元。2,我和乙互负连带支付被告七万九千八,,到现在被告没有支付给我八万,我不得意在案件生效期的最后两天内《即2010年7月20日,那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2010年3月2日一审法院给我开的,说我的判决书已于2008年7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我和甲与被告的案件二审已于2008年5月14日已作出判决,1.被告返回我八万元。2,我和乙互负连带支付被告七万九千八,,到现在被告没有支付给我八万,我不得意在案件生效期的最后两天内《即2010年7月20日,那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2010年3月2日一审法院给我开的,说我的判决书已于2008年7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申请了两个多月了,却没有任何消息,而且我们都在外地工作,打电话回当地法院询问,对方却说案件太多,而且因为是被申请人在外地,要出差去调查,要向上级申请出差,及出差费用也没那么快,不可能随便出差的,难道法院这些是一直没结果的理由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会不会拖到最后不了了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