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的时效
申请执行的时效 我和甲与被告的案件二审已于2008年5月14日已作出判决,1.被告返回我八万元。2,我和乙互负连带支付被告七万九千八,,到现在被告没有支付给我八万,我不得意在案件生效期的最后两天内《即2010年7月20日,那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2010年3月2日一审法院给我开的,说我的判决书已于2008年7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而被执行方到 现在也没有提出申请,那在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再提出申请,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会不会把被执行人应返回给我的八万跟我与甲互负连带支付被执行人的七万九千八相互抵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86165……(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08-06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