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签订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1万订金和1万中介费,还交了3千元契税。现合同已过期还未成交,中途因双方原因都延了时间都有错,但现卖方以个人名义来函解决合同。这函不经过律师有效吗?我交费用能退回吗?
大家好。前几天,我通过中介卖自己的商品房。房子的产权是我和父亲共有的,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中介并未要求我父亲到场,而是要我我代签父亲的名字。而买房者连最起码的所有房产证等证件都没看,就付了6万的定金给我,而我也将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交与中介保管。现在,一直同意卖房的父亲,因为中介没让父亲这个产权
请问一般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在法律上有默认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单方拒不履行合同,拖过某个期限后,合同是不是就自动作废了?卖方就可以一房二卖了? 卖方单方出拒书面违约声名后,是否有权一房二卖? 如果有,请问这个有效期有多长?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事后发现此合同上,无买方身份证号码,只有一个姓名,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现在我不想出售此房了,此合同是否可是视为无效合同呢?
我于2010年4月14日和房东,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5月17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现在过户出了点问题。 合同写道: 甲(房东)、乙(买家我)双方确认,在2010年5月17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
我们买卖双方都自愿同意解除我们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愿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双方护不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改怎么合法解除?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在没拿到政府放弃回购证明之前所签合同有效吗
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在没拿到政府放弃回购证明之前所签合同有效吗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物资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做法和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是
中国A省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物资公司)与荷兰某公司(下称荷兰公司)于2002年5月11日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荷兰公司向物资公司出售热轧卷板5000公吨,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002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向荷兰公司开具了以荷兰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时,荷兰公司没有交货。当天
想买一套二手房,二手房主和一手房主只是做了公证而没有过户,现先付订金,要签个协议还是买卖合同?
先付订金怕以后二手房主反悔不卖了,合同大概是什么样的内容才能保障权益?希望能有个约束效力能全数收回订金并拿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