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物资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做法和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是

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物资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做法和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是 中国A省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物资公司)与荷兰某公司(下称荷兰公司)于2002年5月11日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荷兰公司向物资公司出售热轧卷板5000公吨,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002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向荷兰公司开具了以荷兰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时,荷兰公司没有交货。当天,物资公司打电话给荷兰公司询问情况,荷兰公司解释因船期因素未能赶上,并保证货已发运,将在10天内到货。物资公司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于第二天,即2002年7月1日发传真给荷兰公司,称“因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你公司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荷兰公司接到传真后表示异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国文(湖北)
提问时间:2013-04-13 17:1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