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三口之家,均是武汉市户口,户口本的户主是我,儿子还没有结婚,我们居住的是以儿子名义购买的商品房。现在我们居住的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换界选举,请问:我是否能参加竞选
2010年10月3日,下午14:00至17:00我家中被盗,现在小区的物管是业主委员会的,她们已经管理两年了,我们一直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是没有发票。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们并维护我丢失的经济损失吗?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是否能收取车辆管理费用?
本人居住的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未经业主同意,小区物业能否收取车辆进出管理费用(5元/小时)?请专业人士指点 本人居住的小区为市政用地拆迁小区,已建成使用超过3年,但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使用的是天合物业管理公司,但此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收费标准,同时未公开他们的收费标
我们小区03年开始入住,开发商承诺半年之内给房本,可到现在都没办下来,电也是临时的,设施也不完善,业主委员会也没成立,前期物业说因大家都不交物业费无法支撑,也要撤出,上级主管部门来协调说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问业主委员会真成立了能解决上述问题吗?按怎样的顺序去办?
我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了,业主大部分百分之九十自治管理选出业主代表自愿交费并降低了物业费。可是有两个原来的业委会成员却把持着一个楼非按原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她俩又没经业主选举和任可。打着全区业主委员会的旗号整治这一个楼。她这样合法合理吗,
本楼宇因楼盘太小(44户),业主大会制定物业服务:每户物业管理费100元,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业主大会再次开会决议:对而至今未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出诉讼后,该业主提出: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业主委员成员缺超过40%时,如原5人,3人辞职,现只有2人。请问下面问题如何处理: 1、增选委员时,原辞职人员能否继续作为候选人参选? 2、如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剩下的2位成员是否可行,如何罢免? 3、在缺员期间,业主委员会能否继续履行职责?剩下业委会成员可以履行哪些职责?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解决的问题如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业委会成员超过3/5的人员提出书面辞职,并且由居委会代行其职责,此时的业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如果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