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业主委员成员缺员超过40%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履行问题
业主委员成员缺员超过40%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履行问题 业主委员成员缺超过40%时,如原5人,3人辞职,现只有2人。请问下面问题如何处理:
1、增选委员时,原辞职人员能否继续作为候选人参选?
2、如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剩下的2位成员是否可行,如何罢免?
3、在缺员期间,业主委员会能否继续履行职责?剩下业委会成员可以履行哪些职责?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解决的问题如何处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景祥(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3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