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一位77岁的退休老人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三个女儿。现在老人居无定所,由三女儿轮流照顾。 退休后的工资自93年以来一直由大女儿代领且由大女儿掌管,从未交给过老人。目前老人想从大女儿手中要回自己的工资,大女儿心生不悦,仅拿出很少部分应酬,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怎么解决。谢谢
我4月1日当初应聘仓管,没签合同,面试人员,说我一个月可休两天(休息的两天是自行安排哪两天,多出的就要扣工资),然而4月份(试用期)厂里没电放假随后我又休息两天,厂里居然以我多出一天休息日,要扣我工资,加班连班没工资,请假一小时就扣一小时,完全没有要从加班连班上相抵的意思,(每月的工资是要到下个月25号
我去年的工资只开了三个月的,现在我不在那干了,要钱对方就是不给,我现在手里也没有任何证据,请问我的工资怎样才能要回来? 我拿了一部分我做的资料,说等他找到人办交完接并且把钱给我时我就给他,可他却说我是违法的要告我,还说没钱就不给我钱。我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
今年4月份,我们与现老板相遇,他说到光伏电厂做安装工,男女都要我和媳妇,表弟夫妻,日工资140元,可他把我们男女都分开,男的到光电厂暂时到别人的工地干活,也不是安装,是打混凝土,日工资150元,女的他带到别处去修水渠,日工资110元,十天后他又把我们带到离市区165KM的沙漠地带修楼房,近两个月的时间,总上班天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