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外公家以前是老房子,然后后来拆迁,分到3套房子,200平米,是以5个人的名份分的,外公,外婆,小舅舅,舅妈,还有妹妹是独生女,好像能分到2份平方,然后外公外婆拿到一套房子,舅舅,舅妈,妹妹,拿到2套房子,这个动迁组里有记录的,后来外公去世了,产证没办下来,外公有3个孩子,大舅舅,我妈妈,还有小舅舅,小舅舅也去世了,现在要办产证就需要每个人都要签字,大舅舅不同意,说这200平米他有5分之一的份,请问是不是这样,因为当初分的时候,他不在里面的,是以我外公外婆小舅舅小舅妈我妹妹来分的房子,现在外公去世,小舅舅也去世,大舅舅能分到这200平米里面的5分之一吗?这样子,那岂不是我外婆,小舅妈跟妹妹都没有保障了?
现在家里正逢拆迁,由于我在外地,当时盖房子用的我兄弟的身份证购置的土地盖房子,房子是父母盖的,这个补偿款应归属于谁,应如何分配。
我朋友是河南人,目前老家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夫妻两只有一独生女,在分配安置房面积时当地工作人员称女孩不分配面积,如果是男孩可以分配面积。想问此政策是否合理。有哪些文件或法规支持该说法/反驳该说法。
你好,我是四川省西昌市常住人口,我是西郊乡的,2010年我们这政府进行了拆迁我家当时就我和我妹还有我母亲的得到政府的安置,我是2011年一月份结婚那是我们去咨询政府我爱人的安置情况,政府说了过了安置时间,没有办法了,2011年12月我女儿出世,我们再次找政府关于我女儿的安置情况,政府再次答复我们说没办法安置。2013
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写着我叔叔的名字,我叔叔在城市工作,户口也没在农村。我父母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农村没有房产证,房屋建好后十几年我父母一直在赡养我爷爷奶奶,前两年老人相继去世,以前也没在意宅基地的名字,所以也没改。现在村庄改造拆迁,有拆迁过渡费和安置房屋,安置房屋面积按宅基地证上面积的
敬爱的律师老师:您好! 我是河南区域城市居民,家中自建自住房屋(四代同堂),共计180平米,于2008年11月翻建,有证房屋80平米,扩建约100平米,但申请房证时,被所管区城建部门告知:因其他区城建局长出事被查,全市房证办理冻结,至今未办成。(我家超建100平米当时有区城建部门处罚款单据)。现在我所在地址被规
房产原是我公公的名字,但公公去世多年,房产证已改为我婆婆的名字,现我婆婆还在世,她有两个儿子,如果两个儿子要和婆婆分房产的话,可以分吗?怎么个比例?
父母有一厅四房,二十年前立下房屋分配的分居契。四个房间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各两间。因当时父母健在,大厅的楼上楼下由父母居住,以后父母过世后再兄弟平分,父母由小儿子抚养终于,如果父或母去世,丧葬费由兄弟平担,如果有哪方不付丧葬开支费,厅楼由出资金的一方接管。前几年父亲不幸去世,丧葬费是兄弟平担的。如今母亲
家里老爷子在世的时候曾经把家里的房产给三个儿子分开,老大分得新房上房三间,老二分得新房下方三间,老三分得老房四间。两位老人在世的时候,老大老二各有老人的一间房,老三家有两间。现在老爷子已经不在了,老太太守寡。08年5月左右老三把老房拆除重新盖了新楼,08年底房屋进行了拆迁。 1、当时分家的时候房子为老
律师您好,能问您一个问题么。是这样, 某地拆迁拆迁到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A趁法人B不在,做了一份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决议上说拆迁款打到法人A的个人账户上,然后在这份决议上假造了法人B的签名),然后拿着这份虚假协议去了保管拆迁款的当地财政局,当地财政局看有决议,还有拆迁指挥部的各项证明文件,不疑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