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3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的,任采购职务,08年1月份公司与我签定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本来是盖好章后有一份要给我们本人的,但公司一直未发放)。这个月4月1日,我们部门领导突然向我提出,派同事来交接我现在手头的工作,把我调去另一个职位。因为那个职位目前基本就是个闲职,我不愿意去,开始他是说和我商量,见我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员工经常迟到旷工使项目发展延迟,企业收益减少, 这算不算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企业以此告员工,企业胜算多少?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离职的在职员工,我想咨询下,如果我自动离职,可以从公司获得哪些经济补偿,现在的情况是,公司每个季度都会评定员工表现,定出A/B/C/D等级,由于我工作调动,不在原领导手下做事,过渡期,原领导直接给予评D(没有季度福利),然后公司人力以季度评比为D,表现不好,在公司集体涨工资的时
劳动合同更新,员工不肯续签,如果即刻离职是否要对公司作出经济赔偿?
2008年12月初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说要对合同更新,新合同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公司给出的工资不涨反减,员工不同意续签,如果要即刻离职,是否需要对公司做出经济赔偿?
我是2000年10月进厂,合同一年一签,08年新法实施签了一年,年末合同期将满,公司单方终止了合同,只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当时咨询律师也是这个说法,现在公司宣布破产,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得到赔偿。
1年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然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时,劳动者能不能得到经济赔偿
进厂一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保险),1年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然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时,劳动者能不能得到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