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4月24日来这家公司上班的,我是上海知青回沪子女,是做驾驶员,入职前我与该公司负责人说过,我对上海路线不熟悉,负责人说没关系,录用了我,同时;我将正在任职的工作给职掉了;就在5月中旬给我签了合同(一式两份),但当时合同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说是要给领导批过的;然而到2013年5月27日开会的时候,对6个驾驶员在没有点名式的提了一下,说驾驶员会有变动,2013年5月31日就跟我说最后一天上班了,理由是:我对路线不熟悉,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什么样的赔偿呢?
休婚假期间因为手机,电话本和财物的丢失,导致我晚回公司5日,其间我托同事和领导说明情况,回到公司后,公司已无故旷工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同时没有任何赔偿,必须48小时之内走人。 请问, 1、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金 2、这种情况我是否算无故旷工 3、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出书面通知
合同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未到期[合同为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作参考依据? 请指教!! 谢谢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具体是这样的:我2007年7月大专毕业,07年10月来到公司,因为之前一直效益还行,在去年08年10月,公司与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 但是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影响,之前的情况我也略微有所了解,在昨天人事部的主管找我谈了下话,说明了一些大致的情况,大致意思就是,我所在的部门会被取消,公司如果还能有空余的岗位的话会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我是2010年3月就职这家公司的,当时是签订了3年合同,今年3月份到期后,又续签了5年合同到2018年3月,今天公司要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请问:1:公司要支付我几个月的双倍工资。2: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解除合同,是否要支付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剩下的4年多的合同期,公司是否要为此支付赔偿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