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两年,现在有个五个月的宝宝。上个星期丈夫提出要与我离婚,我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1,哺乳期离婚小孩是否一定判给女方?我之前没有工作,一直是全职太太,也就是说离婚之后我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而我丈夫经济条件较好。这样是否会导致宝宝判给父亲?2,我们结婚之前,丈夫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价格在170余万,现在是350万左右,请问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怎样分割?房子升值的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3,目前所有的家庭财政都掌握在我丈夫手里,也就是说,如果他现在开始转移财产,我没有办法阻止。请问有什么办法减少我的损失(主要是现金和股票)?4,哺乳期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女方和一男子平时有短信和电话来往。有一天男子到女方家玩,女方丈夫回家,女方把这个男子藏在衣柜中,被丈夫发现,当场赶走。女方丈夫怀疑两人又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可是女方没有经济收入,无父母那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财产分配 现在夫妻俩个有一套房子是集资房,钱是夫妻两个共同出的,也没有什么
我与丈夫结婚八年,婚后一直感情不错,他在离邻县的一个乡镇帮他哥哥管理一家厂,2008年底回来为了一件小事就离家不归了,我尽了最大努力,他非离不可,本来孩子一直跟着我的,但这次一来他自己坚持要孩子,二来我也想让他尝尝带孩子的艰辛,他在法官面前也承认只要我想看孩子,他会送过来的(因为他那里到我们本地交通不方便),还有当
我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代理了他家的一个系列的终端产品,当时跟厂家谈合作的时候厂家及其明确的规定了这套产品是受地区性保护的,在我们整个地区(市区)只允许我们一家有销售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了大半年,这家公司一直都履行自己的承诺,售后服务和宣传活动做得也都很正规!但是最近我发现在我们商场其
我是移民户当初我们移民时宅基是定下签定协议后开始迁移而在我们到达迁移地时,迁移地当地村与镇政府把我们协定好的宅基地位置更换了,当时我们不同意,政府用限止人身自由来逼我们移民户签字,当时我不签字政府以同我在2005年3月2日签定了一份补充协议后我才同意宅基地更,而第二份协议到目前止政府没有执行,反而造成邻居
未离婚,但父亲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母亲应该怎样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父亲户口在四川,母亲户口从四川迁至苏州,父亲有固定工作,且是公务员,但是将母亲和孩子赶出家门并不承担一切生活费用,现在母亲在外打工,因孩子要上学一个人无法承担抚养费及学费,父亲从不过问,不尽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请问母亲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能在目前户口所在地以孩子为原告起诉父亲吗?请问起诉
星期四是我们这里的巴扎天,这天本来就人就多.我们这里又是摩托车修理部,摩托车自然就会很多.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13多一点,有一群穿制服得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一辆停在我们这里修理的SUZUKI摩托车搬上一辆三轮车拉走.我们发现了就上去问为什么把车拉走,他们说是因为摩托车没有牌照,我们就说摩托车是人
儿子结婚以后 儿子的父母出资为儿子和儿媳购买了一套婚房 写的儿子的名字 在结婚后购买 请问儿子的父母和儿子能够背着儿媳写一个赠与协议或者欠款协议吗 指明这个房子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或者是儿子的借款,以次来规避日后与儿媳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风险?请问作为女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和他19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但他脾气暴躁,经常对我和孩子施以暴力,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离婚,并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是事业单位的,他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孩子归我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