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杨律师 我想问下综合工时法定节假日上班算不算正常工时,综合工时一个月要上多少个小时。如果公司员工全部拒绝综合工时制度 那么综合工时制度能不能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超出120多小时能否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1》我与公司签定的是经过劳动局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现因公司加班超时时间太长,(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不得超过的36小时)基本每月都有120多小时的加班,与其公司协调减少加班时间,公司不与理会。故我现在能否以加班时间太长,身体不适,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 2》如果
2012年4月公司广州分店开业,营业时间每天10:00-22:00,工作时间每天9:00-22:00,上一休一,按"综合工时"季度结算,实际超时加班费比“标准工时”少0.5倍,而且没有公布相关地方审核文件及劳动者同意书,重要的是该公司根本不适合使用“综合工时”结算,且故意削减员工加班费。 问:公司是否违法?若需维权及追讨能
利用综合工时制计算法扣除员工超班费合法吗?当班出勤12小时扣除用餐时间发放11.5小时计算法合法吗?
我司是不定时工作制,1.当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超出全日制工作时间,将把所超出的工作时间作为超班费发放,2.当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未超出全日制工作时间的、企业也按你已经上足全日制工作时间进行发放包月工资、但下月超班时将你上月不足的时间扣除、如扣除不够的将累计到再下一个月、一直将你差公司的工时扣回为止,哪怕改名
1、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准确的工时数应当是多少?目前公司申请以月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每月按标准工时的基数核算工时额,这样做,正确吗? 2、公司员工王某,2012年10入职A公司物业工程部,任职工程技术员。按照排班,王某2013年4月排班综合计算工时总额为180小时(当月标准工时额为168小时),且4月4日(清明节
合同签订为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实际上班时间远远超过,并且每月超过36小时,期间请事假,公司按照标准工时制的算法,工资*21.75扣工资,这样合理吗? 是不是可以把请假天数换算成请假小时数,用加班的时间抵消?如还超出是不是可以索要超出工时的加班费?
我们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给我们订了绩效目标。说是完不成就要义务加班!不加班就要给警告信!
我们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给我们订了绩效目标。说是完不成就要义务加班!不加班就要给警告信!而且我们是每个月都要加班不给工资也不给调休
去年底12月份开始公司开始实行综合工时,然后就开始没时间的上班,自己算了下每个月平均做210,公司说没加班费的。
比如五一节假日3天放假,是不是应该算24小时工时,当月还上143小时就算全月工作时间167小时。 又或者是节假日排班上了有工时,不上没有工时?
劳务派遣合同综合工时制一个月不足167小时工作是否只有70%基本工资?
劳务派遣完成生产任务,当月公司(用工单位)安排上班时间不到167小时,非劳动者不上,是否应全额付月基本工资? 如果没有派遣生产任务每月就只发70%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吗?
我们公司节假日上班的有三倍工资,但是工作时间不计入工时,如果上班的话就要再额外补一个班,要不然工时不够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实行综合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