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孩子都在一个城市,但户口不在一个区,我爱人和孩子所在地要拆迁,我们是无房户,拿经济适用房能拿到几个人的面积?
家里四口人,有一套房,居住面积47平方米,不足人均居住面积,遂申请经济适用房,给8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但最终补贴面积仅为33平方米,需一次性缴纳多出面积多出房款,且为第二套房,按现地方标准以第二套房首付必须交60%,这些都符合法规标准吗?如果个人够申请条件且无房,申请成功是不是能得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
家庭申购了经济适用房,已经交钱了,还未收楼。而女儿要出嫁,男方要求转户口,请问会对已经申购的经济适用房有影响吗? 房子已经购买了,现在就等交楼。当时申请适用房时确实是这个情况,那么难道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都不能动那个户口了嘛?
一家三口,父亲母亲和我,父母退休,我工作(不满30周岁)。 因为条件符合,最近以3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上海市的经济适用房,打算做为我的结婚用房,并且即将进入摇号阶段。 问题一:我们家是私房,是爷爷的爸爸从旧社会就租借的,一直到现在,已经有60年以上的历史了,现在我们家的房产证归房东所有,但房东没有办理户口,
我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父母乡下有私房,但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证,我和女儿户口都挂在亲戚家,亲戚家有2套房子,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听说不是直系亲属是可以申请的是否是这样?
经济适用房10年未办房产证,10年后强制要求交四万超面积费用
厂里的集资经济适用房 03年已交清集资房款。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还通知要求大部分没办理房产证的业主交几万元钱。说是我们房子是80平米,超过了经济适用房的65平米。要按三千多元/平米计算缴15平米的费用!但是同样的房子有的业主却只要交超出的5平米费用,甚至有的业主不要缴费。我们家三个人的月收入还不到4
我们是原64军191师驻丹东军人。1987年参加集资建房(在这之前还有一栋),后来按三总部文件变更为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交地方民政局。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就等待给我们发房屋所有权证了。一等再等整整等了七年之久都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无房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营房科说军
我女朋友想在云南曲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供房的钱由我俩一块出,但是我的工作地点在昆明,房产证上能不能落我的名字?如果不能,那我们结婚以后能不能把我的名字落上?(她是曲靖户口) 现在据可靠消息她们公司过几年要搬到昆明,那时如果买起的房子住不到的话能不能卖了?
父亲申请经济适用房算一家三口的平方是符合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但目前我已婚,听别人说男方有房子也要把面积一起算进去是这样的么?
我和我老婆2009年结婚的,现已有个小孩,我们名下一直没有房子,我爸拆迁分了房但不是我的名下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可以申请要什么材料 到什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