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和我的后母共同经营一个个体买卖,父亲去世,给我留份遗嘱,将属于他一半的买卖的经营权给我,请问个体买卖有经营权吗,可以继承吗?
审理查明:原告(一村民)1991年承包了一块土地,1994年,被告(村委会)用了上述土地开泥场,以后的年份原告没有缴纳此块地的农业税及其他费用,2005年由于村里石矿承包给了他人,占用了些土地,修建了道路,被告(村委会)给那些一直承包经营并缴纳农业税及其他费用的农民给于补偿.原告没有得到补偿.原告以被告应该给于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南民三初字第638号 原告(反诉被告)X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4402221981XXXXXXXX,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XXXXXXX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XX幼儿园,代码77098XXXXX,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XXXXXXXX 负责人XXX,园长. 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XXX、XXX,分别系
三门峡义马更换出租车时要求每车交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每年6000元 8年48000元 并且一次性交清 经过调查全国好多城市都已经取笑了 我们这里还让交 这合理吗
原、被告属同一村民小组村民。由于原告进城,出卖全部房产和土地,被告由于土地面积少只转包原告5亩土地(双方当时私下商议于2002年以每亩480元买卖),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也未办理过户(数)手续,双方只在被告原土地经营册上经村大队加上原告5亩土地。此后,被告对该5亩土地一直耕作经营至今,该土地应缴纳的税费及应得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1985年分配了土地,户口迁出原所在地,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权。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1985年分配了土地,户口迁出原所在地,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权。
十几年前我个人出资以我母亲一人的名字购买了一商铺,购买的时候我父亲还健在,现在已经去世了,我有一个姐姐,她同意放弃继承,我打听到如果以买卖方式过户到我名下的话费用是双方要缴纳百分之十三点几的税金,而等我妈妈百年归老后再办继承的话费用会少很多,请问:1:现在公正费收取的费用是多少呢:2:继承的费用又是多
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办理买卖过户、赠与还是准备继承? 外公的老房子拆迁还建,拆迁补偿款已经补了(补给谁不知道,反正我家没拿一分钱)。另外还给了一个还建房购买名额。后来外公主动要求跟我们家住,所以购买还建房的名额就给了我(就是我给房款,但是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舅伯和姨妈、小姨们都没有提出异议)。购买还建房
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一套70平米(时价10万,现价35万),一套150平米(市价12万,现价100万),均已满5年,国五条即将实施,我们该用哪种方法,什么时间段过户比较好(假定过户后若干年将出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