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有件事想咨詢你們,我前妻是香港人,我本身是大陸的,我跟她結婚了,生有一個兒子,四年後我也領香港身份證了,但在這四年內,我妻子跟我一直有感情問題,她單方去申請離婚了。但我沒有同意,但香港的法律是分居2年會自動離婚的,在我出香港領身份證之前,我已經是和我前妻正式離婚了,但我是完全不知道正式離婚的。後來出香港之後收到香港政府發出的正式離婚令,我才知道,我出香港是一個人生活的。後來我經朋友介紹,我又認識一個大陸的女子,我們拍拖二年又結婚,但大陸出入境調查我,說我有問題。為什麼和之前的前妻離婚了你還能出到香港,說我使用非法手段穫得香港身份證,很快我就被撤銷香港身份證了,現在的妻子知道這事,知道我很快就被撤銷香港身份證,不能在香港生活,我們之間又發生很多問題,她要和我離婚了,我和我現任的妻子是在香港登記的,如果我們要離婚要在那裏離婚啊?要在大陸還是在香港啊?還有,如果我被趕回大陸了,我會有罪嗎?律师們幫幫我?這事另我太燥心了。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我丈夫做了很多我不同意而坚决反对的事,包括做生意、办信用卡、贷款等(主要是做事方法不对)。他当时都说全部由他自己承担(可没用书面证据,只用人证),可后来发展到一边欺骗、隐瞒说生意很好,还买这买那装样子(为此我的工资分文不剩,用在他买东西的贷款上。);一边还不上信用卡偷家里的房产证去借高利贷的行为。事
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最近我父母的动迁房拿到了并借给我们做婚房,老公为婚房里添置了家具家电等物品,却要我写一张借条给他,并答应如果离婚的话,要将这笔购物款如数归还给他,我无奈的答应了,但是现在他尽然要求我把借条的日期修改为婚前的,我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因为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他对我进行了经济封锁,昨天
女方和男方在一起很长时间了 都有孩子了 但一直由于某些原因没有领结婚证 现在男的出轨了 被女的撞见了 男的提出分手的 在法律上 没有结婚证的保证 也不存在事实婚姻的前提之下 女方如何来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2人在一起时买了房子车子 房子是女方出的钱多 但是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另外2人在一起有一个公司 刚开始钱都是女方出
你好:我是在一家金融单位做内勤职员,我也是签了劳动合同,合同签的是三年,现工作1年1个月后公司领导想要撤了我部门他安排我外勤工作我不同意,如单位要解除我劳动合同请问怎么赔付
中国女方和台湾男方涉外婚姻分居2年以上,如何才能结束这段婚姻,办理离婚怎么走程序?
我朋友2000年前和一个台湾男人在中国登记结了婚,随后和台湾男人回到台湾一段日子后开始分居长达2年之久,期间没有任何通讯之类的联络方式。至今都未联系过和见面,也没有男方的联系方式。现今女方想申请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去办理之前的那段涉外婚姻,怎样处理离婚,注销婚姻登记。。请求指点,谢谢!十分着急!!
情况介绍:女方和男方于2012年11月按照习俗完成结婚。唯一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将近半年,目前已分居3个月。性格实在不合。俩人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目前无小孩。女方未孕。男方欲提出分手。或者说解除这种关系。如何处理? 补充: 1.无法调解。只有分手。 目前双方没有协商成功。 2.结婚前,房产是
国有工厂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判定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08年底与工厂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工厂盖蓝色印章),但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养老保险由我个人交给社保局。11年底我退休了,现在工厂破产拍卖,说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给我任何补助。我们这家国有工厂有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还留存有我的姓名,在计算安置金时有算我的钱,但是工厂现在阻挠不给我,
8年前我作为弃婴收养了一个孩子,很短时间后,他亲生父母来认领回家了,当时我是办理了抱养证。现在我想解除收养,该怎么办理,孩子生父母不来办理协议解除。如果起诉,该怎么办理。
我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是以我个人名义申请的,经过建设局审批下来,在跟银行办理房贷这方面我跟我现在的老婆领了结婚证,同时,两人也去了银行办理相关的房贷手续(我是以我的公积金办理的贷款),现在两人闹离婚,我老婆什么都不要,只要求我解除她在银行办理的房贷(也就是说解除她的贷款名字),我应该如何走这解除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