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法院协议离婚,对方要求带孩子,不要任何抚养费,离婚时没有书面写上看孩子,只做了口头的表达,对方同意看孩子,现在,对方不允许看孩子,并且,胡说孩子不是本人的,是现在对象生的,婚前现在的对象多次干涉,导致婚姻破裂。
我与前妻离婚,协议规定每星期双休日归我探视,但我离婚想不开,就在探视期间带孩子跑了逼对方复婚,最后也没复成,孩子也不让我看了,无奈3年后我起诉法院,因为我不懂法,拿着民政局调解协议和起诉书内容说的由于自己跑了希望恢复探视权,但开庭那天法官没征求我同意以调解协议协商,并且欺骗我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同
我与前期2007年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我很后悔,在探视孩子期间带孩子跑了以此逼对方复婚,因为我双休日都归我探视,但对方骗我然后孩子回到身边就不同意了,这样一拖我3年没探视孩子,我很想孩子,她就是不让我探视,无奈我起诉到法院,我不懂,我的起诉状是恢复我的探视权,,然而法官在听到我有心理疾病,因为我们离婚
我有一个4岁的小女孩离婚后孩子协议由男方即由我抚养,由于当时没有确定女方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现在女方经常(约两三天一次)探视造成每次探视完后孩子都要哭好几天(晚上),经多次劝说女方不听,现在可否终止女方的探视权,或者应该以多长时间为好?
我的现男友是离过婚的教师,他们有一个五岁的儿子。离婚协议上关于他们的责任和财产分割是这样的:一共两套房子,一套归我男友,一套归女方,女方的房子还有大概18万按揭,离婚之日起房子的所有费用女方全权负责,男方一次性给女方31万,其中5万是借款,孩子的监护权是女方,男方每月付生活费600,一直到小孩满18周岁为止,
我老公是安庆人,孩子出生和老公一个户口,我是四川人的我没有把我的户口迁到我老公家,现在已经离婚了,所以想把孩子在户口迁到我家
离婚快2年了,孩子3岁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约定每月至少探视孩子一次,去年仅仅争取到2次,今年一次都没有,每次都是先答应,后说有事不在家,或者手机设成屏蔽或不回短信,只有通过其他号的手机才能打通电话。离婚真正原因是他们家三个女儿,大女儿的孩子已经改姓了,娘家人还要霸占这个孩子,挑拨女儿离婚,先是每天闹离婚,接着就
本人25岁,结婚已两年多,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两岁零三个月,小女儿三个多月大,现在我妻子对我不老实,老是欺骗我,而且他现在在KTV上班,我觉得我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提出离婚,她同意但要把两个孩子都甩给我,而我又没有那个实力来养活两个孩子,想去法院起诉,咨询法院会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