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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探视权让我如何是好??????

孩子探视权让我如何是好?????? 我与前期2007年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我很后悔,在探视孩子期间带孩子跑了以此逼对方复婚,因为我双休日都归我探视,但对方骗我然后孩子回到身边就不同意了,这样一拖我3年没探视孩子,我很想孩子,她就是不让我探视,无奈我起诉到法院,我不懂,我的起诉状是恢复我的探视权,,然而法官在听到我有心理疾病,因为我们离婚是因为我的心理疾病社交恐惧症,女方可能告诉他我有精神病,而瞧不起我,一开庭就以调解方式而且蛮横的口吻对我说话,说什么民政局调解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你跑过我们也这么判,导致我最后同意了调解协议,也就是以后每半个月探视半天,以前3年的抚养费让我付了,以后每月300元抚养费,我当时反悔了几次那法官就是不同意,我现在很后悔,我认为法官有故意欺骗行为,与我的起诉意愿相反,这种情况我申诉要求再审有希望吗??我要求调当天的录像录音会支持吗?我这种情况希望律师给个综合看法,我还有希望吗?我真的觉得冤枉和觉得探视孩子时间太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sxhl(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7-0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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