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我亲戚所在工地上洒水保养路面,洒水泵漏电,致人死亡。工地是属于建筑公司的,建筑公司承包给甲,甲承包给乙,乙承包给丙。我亲戚属于丙方,丙方负责施工,也就是工头,亡者是丙方请来的工人。甲方派了3名监理人在施工地监督。之前电力设备都装有漏电开关,因为工地即将完工,正在拆卸施工设备,洒水泵借用了民用220V电,并未装漏电开关,洒水泵属于建筑公司的。请问律师同志,亡者可以要求何种赔偿,亡者有意女儿,还有父母,赔偿项目有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丙方需承担何种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麻烦给予回答,谢谢!
家里都是老人 对法律方面问题 不是很懂 这个可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触电损害若干条件处理 怎么赔偿 还有怎么维权 能最高的保障死者亲属的权益 怎样才可以让他们不钻空子 按触电处理 而不是工伤什么的
2010年6月15日,煤矿工地36度,进行焊接工作时突然脑出血,送到医院住院7天抢救无效死亡,单位送进医院时说算工伤,死亡以后单位说不算工伤?请问他们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真的不算工伤吗?
男,17岁,工地打工,无合同,无驾照,施工期间私自开翻斗车翻车死亡。工友可以证明。独生子,家是农村,在大连工地,无保险。怎么责任认定,工地能赔多少钱?谢谢!
2008年***出差到西安20:00点坐飞机到武汉后转车到通山是23点多了,***一路上说头痛、不舒服,到通山县城关后再转便车到乡镇,在乡镇医疗点看了一下就转到县人民医院,县医院立即进行了开颅手术,于9天后死亡。请问:能否算工伤
朱律师你好 我的亲人在2010.07.26日下地干活时,电线短路(380V)和电线杆的拉线接触,在经过时,手触到了电线杆的拉线,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警方来做了现场的勘察和拍照,并和当地刑警联系,派法医来对死者的皮肤做了采集,做进一步的鉴定,事情的大体经过时这样的。 我主要想问问: 1、关于电的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