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A公司(总部上海)和B公司(总部北京)合并了,我是A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员工,职位是销售助理,公司合并后现让我接手B公司天津这边公司的销售助理的工作,就是等于我两个公司的工作内容都要做,并且在薪金报酬上面没有任何提升。
我想问下,我有没有权利不接受加进来的工作?
如果我不接受的话,公司发出书面文件说是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合法?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成功的几率是多少?如果成功会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还有律师说是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来判断,那我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写了2点,1是协助销售整理客户资料,2是相关领导安排的工作。如果是这样那条款很泛泛,会不会仲裁不成功
我朋友在某外资企业上班6年,今年8月份签署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至今未发给她,前几天公司与她谈,希望让她更改工作内容,将原来两项岗位职能减为一项,朋友未同意,但公司仍坚持通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
我现在就职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2个月前公司经理突然说要出几本书,这几本书只有安排了包括我在内的3个人来写,到上个月下旬,公司安排书都由我一个人负责。对于出书我之前完全没任何的经验,所有的资料都来源于网络以及现有的一些书籍,上面要求我对这些资料进行整合。因为资料稀少,无论再怎么修改最后图书的内容不可避免
公司以部门合并为由,调整工作岗位,降薪降级,我可以拒绝,同时要求支付赔偿金吗?
我在单位待了5年时间,刚进公司是做合同管理员的,经过这5年的发展,目前的职务是运营分析高级经理,劳动合同刚今年需签,签的职务也是运营分析高级经理,未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是2000,但实际不止这些。现在公司以岗位合并为由,要把我调整到业务运营管理部,降薪降级,我可以拒绝调整吗?另外,我可以
公司以合并部门为由变相调岗,改变我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违法?
我是财务部的会计,公司现在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合并前台客服部与财务部,把前台辞退然后叫我去兼前台,工作内容除了原来的会计还要额外加上前台客服,人要在前台办公,另外还要求我上两班倒的六天班(原本是双休朝十晚六),我不同意,公司说这个不算调岗,因为薪资不变,只是部门合并,难道要我兼不相关的岗位也不算调整岗
我是会计,公司现在以经营困难为由要将前台减员,叫我去兼前台,美其名曰支援前台工作,主要负责支援早班,参与前台排班,工作内容除了本职的会计还要额外附加早班的前台客服工作,包括接电话接待客人等,我不同意,公司说这个不算调岗,因为薪资不变,只是要我去帮忙,难道要我兼不相关的岗位也不算调整岗位吗?工作职责附
新办公室刚装修好就让我们搬进去办公,室内味道很浓,我们每天至少待8小时在这样的环境下,问此情况辞职后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如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13年3月1日进该公司工作的,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再进入公司时面谈为1个月,4月初提出转正,公司领导批准将在一个月内给予转正。后因4月22日至5月10日请婚假,请婚假公司领导提出因未转正不能享受带薪婚假,按事假计算。婚假结束5月13日上班与公司领导提出转正,公司领导批准了转正。转正后一周因工作有些失职,领
2013年3月1日进该公司工作的,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再进入公司时面谈为1个月,4月初提出转正,公司领导批准将在一个月内给予转正。后因4月22日至5月10日请婚假,请婚假公司领导提出因未转正不能享受带薪婚假,按事假计算。婚假结束5月13日上班与公司领导提出转正,公司领导批准了转正。转正后一周因工作有些失职,领
1976年,某男被县委抽调到乡下工作组工作,住在工作组,夜间突然死亡,死因不明。请问此人能否被认定为因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