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2月份在公司上班期间搬运东西时受伤,鼻子缝了六针,右手尾指骨折,费用共用去三千多,休息了两个月,期间,公司只付了500元慰问费,休息的工资没有发过,公司一直拖着我,说没有工伤认定资料不赔偿,前几天才去做了工伤认定,却处处针对我给记过,如今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应该怎么处理?
昨天和公司谈,已经决定不续签合同。今年1月出了个工伤,工伤已鉴定,10级工伤。按照上海规定,赔偿7个月工资(按照缴纳基数计算)。我查了下公司的工资单,2013年公司是按照4000元基数给我缴纳的保险,远远低于我的实际工资。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差价吗?还有,我手上的工资单是每个月公司的财务总监发到我邮箱的Exce
昨天和公司谈,已经决定不续签合同。今年1月出了个工伤,工伤已鉴定,10级工伤。按照上海规定,赔偿7个月工资(按照缴纳基数计算)。我查了下公司的工资单,2013年公司是按照4000元基数给我缴纳的保险,远远低于我的实际工资。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差价吗?还有,我手上的工资单是每个月公司的财务总监发到我邮箱的Ex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