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入职一服装公司做销售员,工作地点在宝安一商场,工作近5年未收到任何投诉,今年4月底,公司突然发文件要调动我的工作地点,我未同意并与公司协商无果(协商有录音)。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已经写明未经本人同意公司无权调动我的工作岗位。 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6个月工资,并支付加班费的,索赔金额共计十万元左右,目前劳动仲裁委已经受理,6月开庭。现咨询以下问题: 1,由于协商无果,公司在我原上班的地方已经没安排我上班了(除名了),我自己坚持在原地方上班。想问问我可以不上班吗?不上班公司会找借口吗? 2,这种情况下仲裁我的胜率大吗?
我是2010年6月29日进本公司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支付相应的休息日的双倍工资休息日叫我加班,我没有去就把我解雇了。也不给工资以及劳动合同赔偿金,我就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5日后劳动部门送答受理通知书,通知一个月后开庭也就是2010年12月30日开庭后劳动部门也没有判决说闭挺2个工作日等到第二天叫我去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